全国法院信访改革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周强强调
全面深化涉诉信访改革 努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景汉朝主持
2014-12-13 08:56: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罗书臻
  12月12日,全国法院信访改革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三个配套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涉诉信访改革,努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推动涉诉信访和诉讼服务工作实现新发展。

  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新的部署,再次重申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特别是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涉诉信访和诉讼服务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人民群众对诉讼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全面提升依法治访水平,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周强强调,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按照法治思路,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信访问题的办法,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要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加快推进涉诉信访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自我革新的勇气攻克立案难、纠错难、终结难问题;要通过方便快捷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文明和人文关怀,从而增进对人民法院工作和司法裁判的理解和认同。

  周强指出,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理解改革,积极参与改革,依法促进信访法治化。对确有错误和瑕疵的案件,要敢于排除干扰,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补正;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诉求,要依法给予司法救助;要正确认识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的审级定位;落实依法终结制度,坚决制止违法表达诉求,坚决维护司法权威;要把公开作为解决影响涉诉信访工作良性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全面推行“阳光信访”,保障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同时倒逼法官提升审判质效;要坚持系统治理,依靠党委和政法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形成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整体合力;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视频接访和网上信访,推动建立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信访数据库,实现信访流程管理与审判流程管理的“无缝对接”。

  周强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机制。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充分考虑东中西部以及城镇与乡村、沿海与内陆等不同地区群众司法需求的差异性,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服务;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建设富有地方特色的诉讼服务项目;要加大对基层建设的政策倾斜力度,积极推动建设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各方协同的社会治理平台,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以创新为动力,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聘请志愿者等方式,依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平台,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

  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加强涉诉信访和诉讼服务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谋事,敢于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在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功夫,把涉诉信访和诉讼服务作为衡量一个法院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合理设定考核指标,进一步规范错案责任追究、信访案件终结、信访事项公开和诉讼服务标准;要在强化责任落实上下功夫,加强内外部监督,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要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配齐配强涉诉信访和诉讼服务工作领导班子,继续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推动司法作风有新的转变;要在做好协调保障上下功夫,增强全局意识,形成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齐心协力做好涉诉信访和诉讼服务工作。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及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在会上作了视频经验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和国家信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负责人,各高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立案庭庭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地方三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院长、领导班子成员、各业务庭负责人以及立案庭全体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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