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岳母不满治疗效果 砍伤医务人员获刑
2014-12-12 15:01: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屈冬梅) 女婿住院治疗,岳母不满医院治疗效果,持刀将一医院实习生砍伤。12月11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寻衅滋事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18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因不满重庆某医院对其女婿疾病的治疗效果,携带菜刀至该院院长办公室要求解决问题,院长要求医务科处理,并将菜刀予以没收。
同日11时许,因不满医务科提出的解决方案,被告人王某又寻来一把菜刀,在医院外科大楼一楼大厅内,向在该院实习的某高校学生李某某左臂上连砍两刀,引起医院大厅内群众和医务人员的恐慌,后王某被保安控制并被赶来的民警捉获。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审理期间,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18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因不满重庆某医院对其女婿疾病的治疗效果,携带菜刀至该院院长办公室要求解决问题,院长要求医务科处理,并将菜刀予以没收。
同日11时许,因不满医务科提出的解决方案,被告人王某又寻来一把菜刀,在医院外科大楼一楼大厅内,向在该院实习的某高校学生李某某左臂上连砍两刀,引起医院大厅内群众和医务人员的恐慌,后王某被保安控制并被赶来的民警捉获。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审理期间,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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