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平在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明确形势任务 统一思想认识
不断开创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局面
不断开创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局面
2014-12-12 07:42: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程勇 陈群安
12月11日,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湖北武汉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李少平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周强院长对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要求,明确形势任务,统一思想认识,大力加强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不断开创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新局面。
李少平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加强审判调研指导,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各项禁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当前,受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各级人民法院要从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始终把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李少平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充分运用刑罚手段,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和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要更加注重对制毒物品犯罪、零包贩卖毒品等犯罪的依法严惩,加大对吸毒诱发的严重暴力犯罪的惩处力度。要进一步规范刑罚适用与执行,严格缓刑、减刑、假释条件,用足用好财产刑,依法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切实加大对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要扎实做好毒品犯罪死刑案件审判工作,对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同时,进一步规范统一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切实做到依法准确适用死刑,严格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
李少平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外部工作协调机制,为进一步提升禁毒工作水平创造更好条件。要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解决审判中遇到的突出法律适用问题。要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更加积极广泛地参与以禁毒宣传教育为主的综合治理工作,拓展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成效。
湖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共100余人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湖北、云南、广东、江苏、辽宁等5个高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与会代表就当前毒品犯罪审判工作面临的突出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对进一步加强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李少平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加强审判调研指导,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各项禁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当前,受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各级人民法院要从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始终把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李少平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充分运用刑罚手段,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和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要更加注重对制毒物品犯罪、零包贩卖毒品等犯罪的依法严惩,加大对吸毒诱发的严重暴力犯罪的惩处力度。要进一步规范刑罚适用与执行,严格缓刑、减刑、假释条件,用足用好财产刑,依法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切实加大对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要扎实做好毒品犯罪死刑案件审判工作,对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同时,进一步规范统一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切实做到依法准确适用死刑,严格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
李少平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外部工作协调机制,为进一步提升禁毒工作水平创造更好条件。要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解决审判中遇到的突出法律适用问题。要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更加积极广泛地参与以禁毒宣传教育为主的综合治理工作,拓展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成效。
湖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共100余人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湖北、云南、广东、江苏、辽宁等5个高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与会代表就当前毒品犯罪审判工作面临的突出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对进一步加强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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