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往地狱的顺风车
——湖南岳阳“10·30”特大绑架杀人案始末
2014-12-08 08:50: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禹爱民 常研
图为被告人在二审庭审现场。
仅仅因父辈建房留下的积怨,堂叔居然在心中埋下复仇的种子,亲手绑架三名无辜儿童并残忍地将他们“撕票”。
2014年11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兴艳绑架杀人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震惊乡里的岳阳“10·30”特大绑架杀人案,只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即尘埃落定。
“我罪该万死,现在唯一的请求就是能捐献身上所有器官,希望法庭允许我为自己赎罪。”面对判处死刑的结果,被告人张兴艳流着眼泪说道。
1
上学途中 仨小孩神秘失踪
2013年10月30日,对岳阳县筻口镇南源村的张旺强一家而言,是个黑色的日子。
上午8时许,张旺强接到孙女梅梅的班主任的电话,问孩子怎么还没来。张旺强大惊:“伢仔一早就出门了,难道没搭上校车?”经过打听,张旺强的孙子小文以及一同乘校车上学的同村村民张凡林的孙女小薇也都不见了。
“几个伢仔生性乖巧,又热爱学习,不太可能因为贪玩逃学。”一时间,恐惧、惊慌在两家人之中蔓延开来。他们发动了所有亲戚,沿着筻口镇一带挨家挨户地寻找起来。
直到下午,孩子依然没有出现,也没有回家,这让张旺强一家焦急不已。当天下午5时左右,张旺强一家就和另一家商议着向派出所报了警。
10月31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张旺强的手机响了,里面传来一个压得很低的男子的声音:“姓张的,那三个孩子都在我手上,三天之内准备好90万元赎人。如果不出钱或报案,就等着收他们的尸吧。”
没等张旺强开口说话,对方就将电话挂了。
“是用普通话讲的,略带岳阳口音。”根据张旺强提供的线索,警方分析认为,系熟人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对方不仅有张旺强的电话,还知道他的姓名。
与此同时,警方还从调查走访的其他学生中得到一条重要线索,“文文他们上了一辆黑色汽车,开往临湘方向去了。”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和认真排查,所有证据都指向同一个人:张旺强的堂侄张兴艳。
2
瓮中捉鳖 绑架者束手就擒
11月1日,犯罪嫌疑人张兴艳的妹夫聂明向他借车,约张兴艳在某茶楼见面。
“南源村有三个伢仔不见了!”聊着聊着,聂明就同张兴艳提起了三个孩子失踪的特大新闻。
起初,张兴艳沉默不语,正当聂明取了车钥匙准备离开时,突然从张兴艳嘴里冒出了一句:“那三个伢仔是我搞跑的。”
“什么?”这突如其来的一句话把聂明吓得险些跳了起来。他连忙问道:“那三个伢仔现在在哪儿?”
“我把他们搞死了。”张兴艳喝了口茶,闷闷地说:“我心里很慌,现在只想搞点钱。”
“即使他们给了钱,你也没命花呀,你知道你这是犯的什么罪吗?”聂明气急败坏地吼道。
正在双方争吵之际,突然数名警察夺门而入,将两人团团围住。原来,警方通过对手机号码进行分析,顺藤摸瓜找了过来,并成功将张兴艳制服。
孩子们遇害的消息传来,当听说凶手竟然是自家亲戚,小文的奶奶终于承受不住打击,晕倒在地。而小薇的爷爷,在孙女意外离世的几个月后,含恨而终。
案发10多天后,张兴艳的家人在一片谴责声中举家外迁,至今不敢踏足家乡。
3
兜风为名 无知孩子被诱骗
香香是张兴艳在临湘同居的情人。警察在向她调查时得知,2013年10月30日凌晨4时50分,张兴艳就驾着他自己的黑色比亚迪轿车出门了。当时问他为什么这么早起床,他说要到“场子”(赌场)里去送钱,去晚了怕被警察抓住。
“张兴艳有时赌博,经常睡懒觉,但那天的闹钟却设在了凌晨4时30分,这让我感到奇怪。”香香回忆说。
另外,据临湘市长塘镇托坝中心小学校车司机冯师傅说:“平常等5分钟便走,当天因为有三名小学生没有上车,我等了近20分钟。”
当警察问他是否发现可疑车辆时,冯师傅想起了一辆轿车。“我去胡湾时曾与一辆黑色轿车迎面相遇。”冯师傅回忆道:“因为路不宽,会车的时候,小轿车停下,让我的车先过,车子里有什么人没太看清。”
经张兴艳在庭审中交代,当天早上4时30分左右,他便开始着手实施绑架行动。先是将比亚迪轿车前后车牌最后两位数字用塑料薄膜缠绕掩盖,随后从临湘市南正街出租房开车前往孩子搭车的地点。
6时20分左右,他发现了目标人物小文(男,殁年8岁,张兴艳的堂侄)。小文看见一向不太热情的堂叔居然跟自己打招呼,便连蹦带跳地上了车。随着小文一同上车的,还有梅梅(女,殁年8岁,小文继母的女儿)、小薇(女,殁年9岁,张兴艳的堂侄女)。
事情有些脱离张兴艳的原定计划,他原本只想绑架小文报复小文的爷爷,并讹诈一些钱,却没想一车带走了三个孩子。
可对于天真幼稚的孩子们而言,他们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搭上的却是一辆通向死亡的黑车。
“叔叔,车子过了我们学校了。”梅梅发现堂叔没有停车,大声提醒着。
“叔叔带你们先去玩玩。”正在进行激烈思想斗争的张兴艳随口答道。
“好的。”三个孩子高兴地答应了。
4
杀人抛尸 堂叔伸出恶魔手
车子在经过了临湘市长塘镇等地后,继续往山里方向走着。30多分钟后,张兴艳在一条岔路上停了车。“不管了,先搞死小文再说。”一想起小文爷爷和自家的怨恨,张兴艳越想越乱、越想越恨,突然间起了杀人念头。
张兴艳把小文单独带到路边一处竹林深处后,突然掐住他的脖子,后举起一块石头猛砸孩子的头部,直到石头浸上了血渍,方才停手。事后,张兴艳将尸体扔到了一处隐秘的茅草丛里。
“小文哪里去了?”两个女孩看见张兴艳一个人回来,不解地问道。
“他先回去了。”张兴艳喘着粗气,“你们还是继续跟着叔叔去玩吧。”
两个女孩没有怀疑,继续玩起了小儿画片。
“是不是送她们回去呢?”张兴艳带着梅梅、小薇开车转悠了几个小时,眼看已是晚上8时。但是,想到“她们认识我,不把她们搞死,会把我说出去的”,张兴艳决定将两个女孩也一并杀死。
吃完晚餐,张兴艳借口下车,买了一根尼龙绳,然后继续带着两个小女孩“兜风”。
晚上9时左右,由于没有合适的地点,张兴艳决定回出租屋里下手。此时,两个女孩因为白天玩累了均已在后排车座上睡着了,于是他先把梅梅抱进卧室,用绳子将其在熟睡中勒死。随后,他又用同样的手法把小薇杀害,并抛尸荒野。当时,他感觉其中一个小女孩还有呼吸,于是捡起水泥板又朝她的头部砸了几下,确定两人已经死亡后,才用废模板对两人的尸体进行了遮掩。
第二天晚上,张兴艳用新买的手机卡打电话给张旺强,以小文等三个小孩在自己手上为由,向两个家庭勒索90万元。
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个他自以为安全的新电话号码,让自己终落法网。
5
建房积怨 同族兄弟成世仇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张兴艳去绑架侄儿呢?这得从张家上一辈的恩怨说起。
在岳阳县筻口镇流传着一句老话:“左青龙,右白虎,不怕青龙万丈高,只怕白虎抬头望。”意思是说南边的房子不能高过北边的,否则会破坏北边房子的风水。
张兴艳的父亲张才建与张旺强是堂兄弟,比邻而居。两家均是继承了父辈的老房子,仅隔着一道墙。
上世纪80年代,张才建家旧房翻新,房屋的构架要比老屋大。由于张才建的屋子正处在张旺强的屋子的南边,张旺强认为张才建的屋子建起来后会坏了自家风水,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矛盾。
几年后,张旺强也把自家房屋推倒重建,房子要比张才建家前移一丈多,两家因此又扯起了皮,关系越闹越僵。
到了2009年,张才建根据当时的潮流,准备在原址上建新房。张旺强便气势汹汹地到张才建家大吵大闹:“你们的屋不能比我的屋高,否则你们做一口砖,我就拆一口砖。”当时,恰逢张兴艳在家,听到张旺强的谩骂声,仇恨的种子便悄悄发芽。
2013年7月,两家又因房屋排水问题闹起意见。张兴艳说,从那次开始,他便下定决心伺机复仇。到了10月,自己因与他人合伙做生意亏了8万多元,情绪十分消沉。
10月上旬,张兴艳回家帮父母收割晚稻时,看见两家人互不搭理,本就烦躁的他愈发心生怨恨,“谷一收完,我就制定了报复张旺强一家的计划。我想把他的孙子送出湖南,让他家里找不到,同时也顺便搞点钱。”
6
当庭忏悔 愿捐器官来赎罪
经审理,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张兴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其赔偿小文、梅梅的家属经济损失4万余元,赔偿小薇的家属经济损失2万余元。
张兴艳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9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定性,即张兴艳究竟构不构成绑架罪展开了激烈辩论。
被告人张兴艳的辩护律师提出,张兴艳不构成绑架罪,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系家族纠纷引发,且张兴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从轻情节,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张兴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公诉机关则指出,本案是事前有预谋、事中有准备、事后有应对的犯罪。张兴艳因做生意亏本,又与张旺强家有矛盾,便产生了绑架勒索的想法。张兴艳临时购买的电话卡,直至案发时仅打过一个勒索电话。再结合张兴艳的供述,可见其在主观上是为了勒索财物,客观上则利用了与被害人的叔侄关系,诱骗三名儿童上车,杀人后又打电话进行勒索。张兴艳的行为完全符合绑架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从准备电话卡、遮挡车牌、选择偏僻的抛尸地点等来看,张兴艳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
在长达数小时的庭审中,张兴艳一直没有抬头。法庭上,三个孩子的家属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兴艳赔偿两家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7万余元。
湖南高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为报复谋财,绑架并杀害三名儿童,之后向被害人亲属勒索巨额钱财,已构成绑架罪。虽然张兴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三名被害人系无辜儿童,且张兴艳犯罪情节极为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不宜从轻处罚,故其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我向三位被害人的家属表示道歉,我真的对不起,我罪该万死。”在二审最后陈述时,张兴艳再次向法庭提出愿意捐献所有器官,希望通过此举来为自己赎罪。
因三个孩子生前是好朋友,大人们已将他们合葬在一起。然而,对于失去孩子的家庭来说,这份伤痛是无法用时间来抹平的。
(除张兴艳外,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采访手记■
敬畏生命 莫触罪恶暗礁
2013年10月,就在岳阳中院刚审结一起吸毒男弑母案后不久,震惊全国的湖南岳阳“10·30”特大绑架杀人案发生了,三名儿童惨死于家族积怨和邻里纠纷。
有媒体将这类犯罪统称为“亲情犯罪”。这一次次“亲情犯罪”,不仅酿成了一幕幕让人心碎的悲剧,更是挑战了伦理道德底线。
血色亲情犯罪,根源到底何在?这值得全社会的关注和反思。
从本案来看,家族矛盾是这起“亲情犯罪”产生的主要根源,张兴艳的父亲与张旺强不和的事,一次次地刺激着张兴艳敏感、脆弱的神经。在社会消极因素的催化下,做生意失败的张兴艳由于长期紧张、压抑的心理得不到有效宣泄和化解,最终触上了罪恶的暗礁。
在本案中,我们不仅要谴责张兴艳的暴力恶行,更应从中得到警示。
警示一,敬畏生命的教育不可缺失。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改革的快速发展和转型期,人们的思想起伏较大。极少数人甚至出现了道德沦丧、人性扭曲的问题。在他们眼里,什么都不值得敬畏,包括生命。他们就像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炸。要减少这些潜在的威胁,需要从小注重生命教育,要让人们懂得生命的可贵和法律的威严。
警示二,封建迷信不可取。在农村,因建房风水问题时常引发争斗,往往牵扯几代人,甚至造成流血冲突事件,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稳定。封建迷信依旧束缚着部分人的思想和心灵,这就需要我们拿起科学的武器,给残余的封建思想以致命的打击!
警示三,心理救助应推广。当今社会,人们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有心理问题的人越来越多。在恩怨情仇和经济利益面前,亲情往往变得格外脆弱,这迫切需要社会各类组织帮助人们去寻求解决的方法,进行心理治疗,舒缓压力。
2014年11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兴艳绑架杀人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震惊乡里的岳阳“10·30”特大绑架杀人案,只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即尘埃落定。
“我罪该万死,现在唯一的请求就是能捐献身上所有器官,希望法庭允许我为自己赎罪。”面对判处死刑的结果,被告人张兴艳流着眼泪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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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途中 仨小孩神秘失踪
2013年10月30日,对岳阳县筻口镇南源村的张旺强一家而言,是个黑色的日子。
上午8时许,张旺强接到孙女梅梅的班主任的电话,问孩子怎么还没来。张旺强大惊:“伢仔一早就出门了,难道没搭上校车?”经过打听,张旺强的孙子小文以及一同乘校车上学的同村村民张凡林的孙女小薇也都不见了。
“几个伢仔生性乖巧,又热爱学习,不太可能因为贪玩逃学。”一时间,恐惧、惊慌在两家人之中蔓延开来。他们发动了所有亲戚,沿着筻口镇一带挨家挨户地寻找起来。
直到下午,孩子依然没有出现,也没有回家,这让张旺强一家焦急不已。当天下午5时左右,张旺强一家就和另一家商议着向派出所报了警。
10月31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张旺强的手机响了,里面传来一个压得很低的男子的声音:“姓张的,那三个孩子都在我手上,三天之内准备好90万元赎人。如果不出钱或报案,就等着收他们的尸吧。”
没等张旺强开口说话,对方就将电话挂了。
“是用普通话讲的,略带岳阳口音。”根据张旺强提供的线索,警方分析认为,系熟人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对方不仅有张旺强的电话,还知道他的姓名。
与此同时,警方还从调查走访的其他学生中得到一条重要线索,“文文他们上了一辆黑色汽车,开往临湘方向去了。”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和认真排查,所有证据都指向同一个人:张旺强的堂侄张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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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中捉鳖 绑架者束手就擒
11月1日,犯罪嫌疑人张兴艳的妹夫聂明向他借车,约张兴艳在某茶楼见面。
“南源村有三个伢仔不见了!”聊着聊着,聂明就同张兴艳提起了三个孩子失踪的特大新闻。
起初,张兴艳沉默不语,正当聂明取了车钥匙准备离开时,突然从张兴艳嘴里冒出了一句:“那三个伢仔是我搞跑的。”
“什么?”这突如其来的一句话把聂明吓得险些跳了起来。他连忙问道:“那三个伢仔现在在哪儿?”
“我把他们搞死了。”张兴艳喝了口茶,闷闷地说:“我心里很慌,现在只想搞点钱。”
“即使他们给了钱,你也没命花呀,你知道你这是犯的什么罪吗?”聂明气急败坏地吼道。
正在双方争吵之际,突然数名警察夺门而入,将两人团团围住。原来,警方通过对手机号码进行分析,顺藤摸瓜找了过来,并成功将张兴艳制服。
孩子们遇害的消息传来,当听说凶手竟然是自家亲戚,小文的奶奶终于承受不住打击,晕倒在地。而小薇的爷爷,在孙女意外离世的几个月后,含恨而终。
案发10多天后,张兴艳的家人在一片谴责声中举家外迁,至今不敢踏足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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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风为名 无知孩子被诱骗
香香是张兴艳在临湘同居的情人。警察在向她调查时得知,2013年10月30日凌晨4时50分,张兴艳就驾着他自己的黑色比亚迪轿车出门了。当时问他为什么这么早起床,他说要到“场子”(赌场)里去送钱,去晚了怕被警察抓住。
“张兴艳有时赌博,经常睡懒觉,但那天的闹钟却设在了凌晨4时30分,这让我感到奇怪。”香香回忆说。
另外,据临湘市长塘镇托坝中心小学校车司机冯师傅说:“平常等5分钟便走,当天因为有三名小学生没有上车,我等了近20分钟。”
当警察问他是否发现可疑车辆时,冯师傅想起了一辆轿车。“我去胡湾时曾与一辆黑色轿车迎面相遇。”冯师傅回忆道:“因为路不宽,会车的时候,小轿车停下,让我的车先过,车子里有什么人没太看清。”
经张兴艳在庭审中交代,当天早上4时30分左右,他便开始着手实施绑架行动。先是将比亚迪轿车前后车牌最后两位数字用塑料薄膜缠绕掩盖,随后从临湘市南正街出租房开车前往孩子搭车的地点。
6时20分左右,他发现了目标人物小文(男,殁年8岁,张兴艳的堂侄)。小文看见一向不太热情的堂叔居然跟自己打招呼,便连蹦带跳地上了车。随着小文一同上车的,还有梅梅(女,殁年8岁,小文继母的女儿)、小薇(女,殁年9岁,张兴艳的堂侄女)。
事情有些脱离张兴艳的原定计划,他原本只想绑架小文报复小文的爷爷,并讹诈一些钱,却没想一车带走了三个孩子。
可对于天真幼稚的孩子们而言,他们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搭上的却是一辆通向死亡的黑车。
“叔叔,车子过了我们学校了。”梅梅发现堂叔没有停车,大声提醒着。
“叔叔带你们先去玩玩。”正在进行激烈思想斗争的张兴艳随口答道。
“好的。”三个孩子高兴地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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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抛尸 堂叔伸出恶魔手
车子在经过了临湘市长塘镇等地后,继续往山里方向走着。30多分钟后,张兴艳在一条岔路上停了车。“不管了,先搞死小文再说。”一想起小文爷爷和自家的怨恨,张兴艳越想越乱、越想越恨,突然间起了杀人念头。
张兴艳把小文单独带到路边一处竹林深处后,突然掐住他的脖子,后举起一块石头猛砸孩子的头部,直到石头浸上了血渍,方才停手。事后,张兴艳将尸体扔到了一处隐秘的茅草丛里。
“小文哪里去了?”两个女孩看见张兴艳一个人回来,不解地问道。
“他先回去了。”张兴艳喘着粗气,“你们还是继续跟着叔叔去玩吧。”
两个女孩没有怀疑,继续玩起了小儿画片。
“是不是送她们回去呢?”张兴艳带着梅梅、小薇开车转悠了几个小时,眼看已是晚上8时。但是,想到“她们认识我,不把她们搞死,会把我说出去的”,张兴艳决定将两个女孩也一并杀死。
吃完晚餐,张兴艳借口下车,买了一根尼龙绳,然后继续带着两个小女孩“兜风”。
晚上9时左右,由于没有合适的地点,张兴艳决定回出租屋里下手。此时,两个女孩因为白天玩累了均已在后排车座上睡着了,于是他先把梅梅抱进卧室,用绳子将其在熟睡中勒死。随后,他又用同样的手法把小薇杀害,并抛尸荒野。当时,他感觉其中一个小女孩还有呼吸,于是捡起水泥板又朝她的头部砸了几下,确定两人已经死亡后,才用废模板对两人的尸体进行了遮掩。
第二天晚上,张兴艳用新买的手机卡打电话给张旺强,以小文等三个小孩在自己手上为由,向两个家庭勒索90万元。
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个他自以为安全的新电话号码,让自己终落法网。
5
建房积怨 同族兄弟成世仇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张兴艳去绑架侄儿呢?这得从张家上一辈的恩怨说起。
在岳阳县筻口镇流传着一句老话:“左青龙,右白虎,不怕青龙万丈高,只怕白虎抬头望。”意思是说南边的房子不能高过北边的,否则会破坏北边房子的风水。
张兴艳的父亲张才建与张旺强是堂兄弟,比邻而居。两家均是继承了父辈的老房子,仅隔着一道墙。
上世纪80年代,张才建家旧房翻新,房屋的构架要比老屋大。由于张才建的屋子正处在张旺强的屋子的南边,张旺强认为张才建的屋子建起来后会坏了自家风水,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矛盾。
几年后,张旺强也把自家房屋推倒重建,房子要比张才建家前移一丈多,两家因此又扯起了皮,关系越闹越僵。
到了2009年,张才建根据当时的潮流,准备在原址上建新房。张旺强便气势汹汹地到张才建家大吵大闹:“你们的屋不能比我的屋高,否则你们做一口砖,我就拆一口砖。”当时,恰逢张兴艳在家,听到张旺强的谩骂声,仇恨的种子便悄悄发芽。
2013年7月,两家又因房屋排水问题闹起意见。张兴艳说,从那次开始,他便下定决心伺机复仇。到了10月,自己因与他人合伙做生意亏了8万多元,情绪十分消沉。
10月上旬,张兴艳回家帮父母收割晚稻时,看见两家人互不搭理,本就烦躁的他愈发心生怨恨,“谷一收完,我就制定了报复张旺强一家的计划。我想把他的孙子送出湖南,让他家里找不到,同时也顺便搞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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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忏悔 愿捐器官来赎罪
经审理,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张兴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其赔偿小文、梅梅的家属经济损失4万余元,赔偿小薇的家属经济损失2万余元。
张兴艳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9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定性,即张兴艳究竟构不构成绑架罪展开了激烈辩论。
被告人张兴艳的辩护律师提出,张兴艳不构成绑架罪,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系家族纠纷引发,且张兴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从轻情节,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张兴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公诉机关则指出,本案是事前有预谋、事中有准备、事后有应对的犯罪。张兴艳因做生意亏本,又与张旺强家有矛盾,便产生了绑架勒索的想法。张兴艳临时购买的电话卡,直至案发时仅打过一个勒索电话。再结合张兴艳的供述,可见其在主观上是为了勒索财物,客观上则利用了与被害人的叔侄关系,诱骗三名儿童上车,杀人后又打电话进行勒索。张兴艳的行为完全符合绑架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从准备电话卡、遮挡车牌、选择偏僻的抛尸地点等来看,张兴艳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
在长达数小时的庭审中,张兴艳一直没有抬头。法庭上,三个孩子的家属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兴艳赔偿两家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7万余元。
湖南高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为报复谋财,绑架并杀害三名儿童,之后向被害人亲属勒索巨额钱财,已构成绑架罪。虽然张兴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三名被害人系无辜儿童,且张兴艳犯罪情节极为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不宜从轻处罚,故其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我向三位被害人的家属表示道歉,我真的对不起,我罪该万死。”在二审最后陈述时,张兴艳再次向法庭提出愿意捐献所有器官,希望通过此举来为自己赎罪。
因三个孩子生前是好朋友,大人们已将他们合葬在一起。然而,对于失去孩子的家庭来说,这份伤痛是无法用时间来抹平的。
(除张兴艳外,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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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生命 莫触罪恶暗礁
2013年10月,就在岳阳中院刚审结一起吸毒男弑母案后不久,震惊全国的湖南岳阳“10·30”特大绑架杀人案发生了,三名儿童惨死于家族积怨和邻里纠纷。
有媒体将这类犯罪统称为“亲情犯罪”。这一次次“亲情犯罪”,不仅酿成了一幕幕让人心碎的悲剧,更是挑战了伦理道德底线。
血色亲情犯罪,根源到底何在?这值得全社会的关注和反思。
从本案来看,家族矛盾是这起“亲情犯罪”产生的主要根源,张兴艳的父亲与张旺强不和的事,一次次地刺激着张兴艳敏感、脆弱的神经。在社会消极因素的催化下,做生意失败的张兴艳由于长期紧张、压抑的心理得不到有效宣泄和化解,最终触上了罪恶的暗礁。
在本案中,我们不仅要谴责张兴艳的暴力恶行,更应从中得到警示。
警示一,敬畏生命的教育不可缺失。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改革的快速发展和转型期,人们的思想起伏较大。极少数人甚至出现了道德沦丧、人性扭曲的问题。在他们眼里,什么都不值得敬畏,包括生命。他们就像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炸。要减少这些潜在的威胁,需要从小注重生命教育,要让人们懂得生命的可贵和法律的威严。
警示二,封建迷信不可取。在农村,因建房风水问题时常引发争斗,往往牵扯几代人,甚至造成流血冲突事件,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稳定。封建迷信依旧束缚着部分人的思想和心灵,这就需要我们拿起科学的武器,给残余的封建思想以致命的打击!
警示三,心理救助应推广。当今社会,人们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有心理问题的人越来越多。在恩怨情仇和经济利益面前,亲情往往变得格外脆弱,这迫切需要社会各类组织帮助人们去寻求解决的方法,进行心理治疗,舒缓压力。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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