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庭不等于不公开 提起再审不等同改判 未判决不宜称冤错案
专家解读呼格吉勒图案再审
2014-11-24 08:13: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刘吟秋 张美延
“对呼格吉勒图案提起再审表示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认真落实实现司法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而且是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实事求是、依法纠错、有冤必平的措施。”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此案虽然拖延了很长的时间现在才提起再审,但是它体现了司法机关正在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新精神,也是当前我们司法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气象。
目前,呼格吉勒图案正在审理之中。针对此案中“不开庭是否等同不公开,如何理解冤案错案,提起再审是否一定会改判”这三个公众比较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不开庭不等于不公开
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李生晨曾表示,鉴于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此案采取不开庭审理,即书面审形式进行审理。
“不开庭审理不等于不公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认为,法院根据案件中掌握的材料可以选择开庭审理,也可以选择不开庭审理,即书面审理。在开庭审理的案件中,如果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机密,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
“决定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书面审理是有司法解释的根据,是合法的。”陈光中说,法院审理案件有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方式,开庭审理的案件可以是公开审理,也可以是不公开审理,依照法律规定而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或者再审方式重新审判案件,是纠正已生效的错误裁判。考虑到原裁判的既判力,又要使纠正错案得以实现,因此,其审理方式应当以开庭审理为主,以不开庭审理为辅。在呼格吉勒图案中,因原审被告人已经被执行死刑,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坦言,虽然呼格吉勒图案社会关注度较高,但在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没有被告人,只有控辩双方,“庭审本身的意义不大”。
呼格吉勒图案再审虽然是书面审理,但代理律师可以通过阅卷、提交辩护意见等方式实施辩护权。
目前,呼格吉勒图案的代理律师和其父母已经开始在内蒙古高院复制、查阅此案卷宗。
而对于舆论为何多把不开庭审理说成是不公开,何家弘认为,很多人之所以认为不开庭审理就是不公开不透明,可能是潜意识里怕不开庭会有什么司法不公,但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因为呼格吉勒图案虽然不开庭审理,但审理的过程中律师会去阅卷,最后的审判结果也会公开宣判,所以这个案子的审理实际上还是公开、透明的。”
提起再审不等同改判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谓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认为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需要加以纠正依法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陈光中说,提起再审是对再审程序的启动,而并非实质上的审理程序。
启动再审的条件是原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需要加以纠正。陈卫东表示,启动案件再审的方式主要包含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二是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三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
在通报呼格吉勒图案件复查进展情况时, 内蒙古高院方面表示,之所以作出再审决定,主要是根据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的申诉。经复核审查,此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即发现原审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人民法院应该重新审判。
关于提起再审是否等同于改判这一问题,陈光中认为,“提起再审是对再审程序的启动,而并非实质上的审理程序”。对于提起再审后是否就一定会改判,陈光中解释说,提起再审以后会对原来的证据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再审后,确实需要改判的,法院才会正式作出纠正原来判决的改判。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再审会有不同的结果,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案件确有错误的,会进行改判;如果没有发现错误,会维持原判。”
“提起再审只能说意味着有改判的可能。”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宣东称,再审合议庭对原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审查后,会依法作出再审判决或裁定,但不外乎三种情况,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和改判。
未判决不宜称冤错案
“关于冤案和错案,两者既有包容但也有区别。”对于冤案和错案的区分, 陈光中解释道,一般来说,错案包括两类,一类指冤枉了无辜,也就是把无罪的人判为有罪,另一类指放纵了有罪,即把有罪的人放纵了判为无罪。而冤案是对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而判定为有罪的案件,像浙江的张氏叔侄案就是个典型的冤案。也就是说,错案既包括冤案又不限于冤案。
对于何谓冤案错案,何家弘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案件只有通过再审并被改判之后才能称之为冤案错案。
目前社会舆论多用“冤案、错案”评价呼格吉勒图案,张建伟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表示,案件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很难说会出现什么新的情况,是否需要有新的证据排除。因此严格说来,现在把呼格吉勒图案定性为冤错案为时过早。
“公众称呼格吉勒图案为冤错案,实际上反映的是公众对案件审理的期待。”张建伟进一步解释道,现在公众把呼格吉勒图案称为冤错案,其实是老百姓从常理的角度来说的,并不严谨,也没有按照严格的法律思维来考虑。“这是大家的一种感性判断,可以理解。但严格说来,这是不合适的。因为从专业角度讲,只有再审法院按照法律程序作出判决后才能对案件定性。”
“如果认定此案确有错误,将按法律程序坚决依法纠正,但只有依法作出再审判决后才能有定论。”李生晨强调说。
目前,呼格吉勒图案正在审理之中。针对此案中“不开庭是否等同不公开,如何理解冤案错案,提起再审是否一定会改判”这三个公众比较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不开庭不等于不公开
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李生晨曾表示,鉴于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此案采取不开庭审理,即书面审形式进行审理。
“不开庭审理不等于不公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认为,法院根据案件中掌握的材料可以选择开庭审理,也可以选择不开庭审理,即书面审理。在开庭审理的案件中,如果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机密,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
“决定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书面审理是有司法解释的根据,是合法的。”陈光中说,法院审理案件有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方式,开庭审理的案件可以是公开审理,也可以是不公开审理,依照法律规定而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或者再审方式重新审判案件,是纠正已生效的错误裁判。考虑到原裁判的既判力,又要使纠正错案得以实现,因此,其审理方式应当以开庭审理为主,以不开庭审理为辅。在呼格吉勒图案中,因原审被告人已经被执行死刑,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坦言,虽然呼格吉勒图案社会关注度较高,但在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没有被告人,只有控辩双方,“庭审本身的意义不大”。
呼格吉勒图案再审虽然是书面审理,但代理律师可以通过阅卷、提交辩护意见等方式实施辩护权。
目前,呼格吉勒图案的代理律师和其父母已经开始在内蒙古高院复制、查阅此案卷宗。
而对于舆论为何多把不开庭审理说成是不公开,何家弘认为,很多人之所以认为不开庭审理就是不公开不透明,可能是潜意识里怕不开庭会有什么司法不公,但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因为呼格吉勒图案虽然不开庭审理,但审理的过程中律师会去阅卷,最后的审判结果也会公开宣判,所以这个案子的审理实际上还是公开、透明的。”
提起再审不等同改判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谓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认为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需要加以纠正依法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陈光中说,提起再审是对再审程序的启动,而并非实质上的审理程序。
启动再审的条件是原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需要加以纠正。陈卫东表示,启动案件再审的方式主要包含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二是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三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
在通报呼格吉勒图案件复查进展情况时, 内蒙古高院方面表示,之所以作出再审决定,主要是根据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的申诉。经复核审查,此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即发现原审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人民法院应该重新审判。
关于提起再审是否等同于改判这一问题,陈光中认为,“提起再审是对再审程序的启动,而并非实质上的审理程序”。对于提起再审后是否就一定会改判,陈光中解释说,提起再审以后会对原来的证据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再审后,确实需要改判的,法院才会正式作出纠正原来判决的改判。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再审会有不同的结果,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案件确有错误的,会进行改判;如果没有发现错误,会维持原判。”
“提起再审只能说意味着有改判的可能。”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宣东称,再审合议庭对原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审查后,会依法作出再审判决或裁定,但不外乎三种情况,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和改判。
未判决不宜称冤错案
“关于冤案和错案,两者既有包容但也有区别。”对于冤案和错案的区分, 陈光中解释道,一般来说,错案包括两类,一类指冤枉了无辜,也就是把无罪的人判为有罪,另一类指放纵了有罪,即把有罪的人放纵了判为无罪。而冤案是对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而判定为有罪的案件,像浙江的张氏叔侄案就是个典型的冤案。也就是说,错案既包括冤案又不限于冤案。
对于何谓冤案错案,何家弘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案件只有通过再审并被改判之后才能称之为冤案错案。
目前社会舆论多用“冤案、错案”评价呼格吉勒图案,张建伟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表示,案件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很难说会出现什么新的情况,是否需要有新的证据排除。因此严格说来,现在把呼格吉勒图案定性为冤错案为时过早。
“公众称呼格吉勒图案为冤错案,实际上反映的是公众对案件审理的期待。”张建伟进一步解释道,现在公众把呼格吉勒图案称为冤错案,其实是老百姓从常理的角度来说的,并不严谨,也没有按照严格的法律思维来考虑。“这是大家的一种感性判断,可以理解。但严格说来,这是不合适的。因为从专业角度讲,只有再审法院按照法律程序作出判决后才能对案件定性。”
“如果认定此案确有错误,将按法律程序坚决依法纠正,但只有依法作出再审判决后才能有定论。”李生晨强调说。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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