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学为名募集资金3.6亿元
西安集资诈骗案双胞胎姐妹被判无期
2014-11-22 09:24: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孙剑博 王龙
11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4名被告人分获一至九年有期徒刑不等。
被告人刁继珍、刁继花是一对双胞胎姐妹,1961年出生,分别原任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和院长。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刁继花与刁继珍商议决定以建设校舍、扩大招生规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此,刁继花、刁继珍组织融资团队,并陆续招聘朱亚彬等十多名业务员,联系、宣传、发展社会群众,给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融资借款。自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先后与西安、咸阳等地的4459人次签订借款协议7977份,协议金额42211.6662万元,实际收款金额36304.0215万元。期间,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明知以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当时的盈利状况无法维系支付借款本息资金链,故意隐瞒真相,继续实施借款行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将非法募集的大量资金用于支付借款的高额利息和业务员提成,少部分资金用于学院建设及以学院名义在北京市购置房产。
法院同时查明,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期间,被告人朱亚彬等,以返现点为2%至20%不等及12%的年息为诱饵,先后发展数千人次签订借款协议,帮助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非法集资,分别获取10余万元到50余万元不等的非法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刁继珍、刁继花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并对非法募集的大部分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朱亚彬等14名被告人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刁继珍、刁继花是一对双胞胎姐妹,1961年出生,分别原任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和院长。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刁继花与刁继珍商议决定以建设校舍、扩大招生规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此,刁继花、刁继珍组织融资团队,并陆续招聘朱亚彬等十多名业务员,联系、宣传、发展社会群众,给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融资借款。自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先后与西安、咸阳等地的4459人次签订借款协议7977份,协议金额42211.6662万元,实际收款金额36304.0215万元。期间,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明知以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当时的盈利状况无法维系支付借款本息资金链,故意隐瞒真相,继续实施借款行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将非法募集的大量资金用于支付借款的高额利息和业务员提成,少部分资金用于学院建设及以学院名义在北京市购置房产。
法院同时查明,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期间,被告人朱亚彬等,以返现点为2%至20%不等及12%的年息为诱饵,先后发展数千人次签订借款协议,帮助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非法集资,分别获取10余万元到50余万元不等的非法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刁继珍、刁继花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并对非法募集的大部分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朱亚彬等14名被告人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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