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平两岸阔 风正一帆悬
——近五年来全国涉外商事及海事审判工作综述
2014-11-17 07:38: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罗书臻 通讯员 沈红雨
  这是一项特殊而重要的工作,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这是中国司法面向国际的一个重要窗口,事关我国法治文明形象和国际地位。

  这是人民法院服务国家改革开放大局的重要一环,事关开放型经济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

  2010年,在第三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一个响亮的口号,那就是“实施审判精品战略”,近五年来,全国涉外商事及海事审判工作坚持以精取胜,以质取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正所谓“潮平两岸阔 风正一帆悬”。

  精品审判,司法能力再上“新台阶”

  “现在开庭!”

  2014年6月11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中法庭内庄严肃穆,随着审判长罗东川敲响手中的法槌,一起涉外股东出资纠纷上诉案的审理拉开帷幕。

  旁听席上,各色皮肤的外国驻华使节侧耳倾听。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邀请外国驻华使节旁听中国最高审判机关审理案件。

  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庭审结束,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这次公开开庭审理体现了中国的司法非常公开,整个庭审以及代理律师辩论的质量都非常高,可以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媲美。”一位外国参赞对整个庭审过程及其公开程度竖起了大拇指。

  这是中国法院公正高效处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赢得国际国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尊敬的一个缩影。五年来,各级法院紧扣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国际性强的特点,不断探索并遵循自身规律,走精品审判之路,依法行使涉外商事海事司法管辖权,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准据法,尊重国际惯例,注重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营造了对外开放的良好法治环境,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这是一组数据: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及海事案件287262件,同比增长41.48%,涉及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及南北美洲百余个国家和地区。

  2010年以来,全国新增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36个、基层法院143个,增设哈尔滨、三沙等7个海事法院派出法庭,辐射范围涵盖北起黑龙江,南至南海诸岛等我国管辖的全部港口和水域,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格局更趋合理。

  在对外开放全面深化的新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因时制宜,适度调整拓展集中管辖和专门管辖制度:广东、内蒙古等高级法院民四庭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率先试行国际国内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审查机制,仲裁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天津等海事法院根据物流业和外运港区堆场向内陆延伸的发展态势,在内地无水港设立若干巡回审判点和海事审判联络点;山东、广东、海南、辽宁、浙江等省高级法院开展“二合一”试点工作,概括指定省内海事行政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陆源污染海域及通海水域纠纷、海洋开发利用纠纷等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充分发挥海事法院跨区域管辖优势。

  审判工作机制的创新完善,审判资源配置的优化,推动了我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司法能力再上新台阶。

  亮相国际,发出海商事审判的“中国好声音”

  2014年9月2日,“发挥海事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国家海洋战略”暨中国海事审判三十年座谈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这意味着,中国海事审判迎来了它30岁的生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出席会议,他评价说,三十年来,我国海事法院审判队伍具有司法保障体制层级高、法官素质高、案件管辖级别高、审判专业化水平高、国际国内认可度高等“五高”特点,为国家改革开放、航运贸易、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座谈会上要求,要大力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公正裁判涉外海事案件,努力实现海事审判现代化,树立中国司法的良好形象,向全世界展示中国现代司法文明。

  同一天,一场新闻发布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向媒体通报了海事审判三十年来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中国海事审判白皮书》(1984—2014)。发布会上透露,我国是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专门机构最多最齐全的国家,也是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中国海事审判作为亚太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初步确立。

  五年来,我国多名涉外商事海事法官被选派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先后参加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扣押船舶国际公约、联合国贸法会投资仲裁透明度规则、中美中欧投资保护协定等一系列国际条约及规则的谈判工作,标志着我国已进入国际重大政治、发展和经贸问题谈判的核心圈。

  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举办各类涉外商事海事培训班14批次,共3100余人次,组织出国交流或者培训51批次,多名涉外商事海事法官撰写的裁判文书及论文先后被《劳氏法律报告》、《跟单信用证评论》等国际知名期刊收录,一支专业化、精英化、国际化的法官队伍正在形成。

  ……

  在国际商事海事审判舞台上,中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的“中国好声音”越来越响亮。

  服务大局,切中海洋强国战略的“脉搏”

  2014年4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财经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自由贸易区司法论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建设与司法保障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召开。

  本次研讨会的召开,对人民法院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促进自贸区法律适用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中国涉外商事及海事审判工作不断增强主动服务大局的自觉意识,增强司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的具体体现。

  切中时代脉搏,回应司法关切,是涉外商事及海事审判法官的心声。

  各级法院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多项涉外商事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指导意见与配套措施,极大保障和促进了开放型经济和海洋经济的科学发展。

  山东高院出台了二十项司法保障和服务措施,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职能作用。

  云南高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实施办法》,规范和促进边境贸易与区域经济合作。

  宁波海事法院制定《加强涉困船企司法应对工作的若干意见》,解决因国际经济形势低迷造成的涉船企业涉诉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定期召开全国涉外商事审判庭长座谈会、全国海事审判业务座谈会、案件质量分析通报、案件发改前沟通机制等多种方式,及时总结交流审判经验,开展对下指导,统一裁判理念。

  近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等8个司法解释和2个指导意见。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外商事海事指导性案例及公报案例24件,选编典型海事案例45件,编辑出版《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10辑、法律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和案例集12本,并通过组织案件评查、召开审判业务座谈会、通报案件质量分析、建立案件发改前沟通机制等方式,统一裁判标准。

  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组织全国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和裁判文书质量“两评查”活动,评查十个省份的二审案件320宗,海事案件每年轮查4个法院,细化评查标准,及时沟通反馈,整改存在问题,评查机制更趋完善。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并明确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维护海外侨胞权益”,这一要求,给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挑战。

  成绩属于过去,新的征途已经开始。面对新一轮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形势,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决心以更大的勇气和担当,争做司法公信的排头兵、司法改革的先行者、涉外法律工作的主力军,努力为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海洋强国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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