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为法治中国建设护航
——四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湖北高院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
2014-11-09 09:10: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记者 许聪 程勇 陈群安
编者按: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时,与全国人大代表孙东林、蔡学恩,全国政协委员李仁真、黄利鸣等进行了座谈交流。代表、委员们对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好评,并就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参与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发言摘要予以刊发。
紧密依靠群众 加强队伍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信义兄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东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要求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涵义,这是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深得民心的重大举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都要厉行法治精神,唯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强大,才能得到人民群众衷心的拥护。法治中国需要法官来维护正义,法治中国需要法官公平的判决。
目前,湖北省有一批优秀的司法群体和个人,受到百姓的青睐,比如郑小红同志服务百姓、心系百姓,用法律武器保护百姓,这些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都是我们湖北司法战线的标兵、楷模,在他们的身上充分体现了湖北法官的公正司法。
下面,我提三点建议。
第一,司法战线的队伍素质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选人一定要严把政治思想关,对缺乏政治责任心、群众情怀,缺乏爱岗敬业之心者,都应该拒之门外,不让他们抹黑司法队伍形象,损害和民众的关系。第二,加强法院建设,应把重点放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强公正司法,让老百姓相信法院。同时,法院要从繁重的其他事务中解脱出来,一心一意搞好审判。第三,司法队伍要规范化管理,同时要紧密依靠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司法建设的伟大事业上来。
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观念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 蔡学恩
我先谈一下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印象。说实话,万万没有想到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建立出一个大数据平台。此前,我觉得中国法院和西方国家相比,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比较落后,但参观了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中心后我改变了看法。在办理案件时,新疆法官到湖北银行查询、湖北法官到黑龙江银行查询的情况已经成为了历史。
我提两点建议:第一,无论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都要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观念,不断强化内心,追求公平正义,追求共同目标。法官的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应该规范化、常态化,而不是一个运动来了再做。法官的职业化应该被突出,对其教育工作也应该常态化和规范化。第二,要使错案追究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还需要一定的顶层设计。不能在出了事后,再临时组建一个班子来查办,对于错案的追究必须要有顶层设计,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推进司法文明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致公党湖北省委副主委 李仁真
我认为目前法院的工作主要有四个亮点:第一,严格规范行使审判权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包括深化立案信访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健全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等等;第二,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和指导,以监督来促进公正;第三,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通过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平台建设,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来促进公正;第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以素质来促进公正。
我提两点建议:第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权是中央的事权,将法院人财物的管理收归省里,对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以及对加强法院的业务保障都有好处。但是法学界也有人认为,民事、刑事案件大都发生在基层,大量的司法活动不可避免地具有地方性,那么如何保证既去地方化又不人为破坏司法活动本身所具有的地方性,这个问题还得认真深入研究。我的想法应该是加强基层基础,防止地方化以其他形式出现,像中级、县级法院是在最前线的,不能让他们的事权虚化。第二,大力推进司法文明,加强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律师职业权利。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行使、公正运行,着力构建律师与法官良性互动的关系。应真正确保律师职业权利,特别是律师辩护权的行使,不能只让律师说,还要听,对真正合理的部分要采用。
法官应“不是官、不为官、不畏官”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民盟湖北省委副主委 黄利鸣
我认为新形势下,法院还有两个不适应:一是对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有些地方还不适应;二是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法院还有些不适应。基于此,我认为目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如何明确彰显法院工作的价值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举个例子来说,医疗纠纷发生后,老百姓希望能够协商解决,医院则希望走司法途径,这中间常有“医闹”事件发生。在处理此类案件中,把解决纠纷作为目标的有之,暂时维护表面稳定实则损害司法公正的也有之。如何通过这类案件的处理,明确彰显法院工作的价值追求,既有促进共识的问题,又有调整方向的问题。第二,要明确地方法院审判权是中央事权,这是性质问题;地方法院要不受地方羁绊,人财物要相对独立运行;地方法院要不唯地方利益。第三,对法官准确定位。我认为可以用三句话概括:一是法官不是官,应明确在法院系统内外、在社会上法官都不是官;二是法官不为官,法官要不为了升官而发愁,不为升官而唯官马首是瞻;三是法官不畏官,法官的待遇要有保障,法官的晋职要靠业绩,对于法官履行职务时的干预指示要记录在案。
因此,我提三点建议:一是改革要着眼于全局,搞好顶层设计,设定好近中远目标;二是关注基层,稳步有序推进;三是衔接法院内外,搞好政策衔接。
紧密依靠群众 加强队伍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信义兄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东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要求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涵义,这是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深得民心的重大举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都要厉行法治精神,唯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强大,才能得到人民群众衷心的拥护。法治中国需要法官来维护正义,法治中国需要法官公平的判决。
目前,湖北省有一批优秀的司法群体和个人,受到百姓的青睐,比如郑小红同志服务百姓、心系百姓,用法律武器保护百姓,这些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都是我们湖北司法战线的标兵、楷模,在他们的身上充分体现了湖北法官的公正司法。
下面,我提三点建议。
第一,司法战线的队伍素质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选人一定要严把政治思想关,对缺乏政治责任心、群众情怀,缺乏爱岗敬业之心者,都应该拒之门外,不让他们抹黑司法队伍形象,损害和民众的关系。第二,加强法院建设,应把重点放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强公正司法,让老百姓相信法院。同时,法院要从繁重的其他事务中解脱出来,一心一意搞好审判。第三,司法队伍要规范化管理,同时要紧密依靠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司法建设的伟大事业上来。
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观念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 蔡学恩
我先谈一下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印象。说实话,万万没有想到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建立出一个大数据平台。此前,我觉得中国法院和西方国家相比,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比较落后,但参观了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中心后我改变了看法。在办理案件时,新疆法官到湖北银行查询、湖北法官到黑龙江银行查询的情况已经成为了历史。
我提两点建议:第一,无论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都要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观念,不断强化内心,追求公平正义,追求共同目标。法官的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应该规范化、常态化,而不是一个运动来了再做。法官的职业化应该被突出,对其教育工作也应该常态化和规范化。第二,要使错案追究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还需要一定的顶层设计。不能在出了事后,再临时组建一个班子来查办,对于错案的追究必须要有顶层设计,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推进司法文明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致公党湖北省委副主委 李仁真
我认为目前法院的工作主要有四个亮点:第一,严格规范行使审判权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包括深化立案信访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健全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等等;第二,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和指导,以监督来促进公正;第三,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通过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平台建设,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来促进公正;第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以素质来促进公正。
我提两点建议:第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权是中央的事权,将法院人财物的管理收归省里,对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以及对加强法院的业务保障都有好处。但是法学界也有人认为,民事、刑事案件大都发生在基层,大量的司法活动不可避免地具有地方性,那么如何保证既去地方化又不人为破坏司法活动本身所具有的地方性,这个问题还得认真深入研究。我的想法应该是加强基层基础,防止地方化以其他形式出现,像中级、县级法院是在最前线的,不能让他们的事权虚化。第二,大力推进司法文明,加强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律师职业权利。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行使、公正运行,着力构建律师与法官良性互动的关系。应真正确保律师职业权利,特别是律师辩护权的行使,不能只让律师说,还要听,对真正合理的部分要采用。
法官应“不是官、不为官、不畏官”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民盟湖北省委副主委 黄利鸣
我认为新形势下,法院还有两个不适应:一是对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有些地方还不适应;二是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法院还有些不适应。基于此,我认为目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如何明确彰显法院工作的价值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举个例子来说,医疗纠纷发生后,老百姓希望能够协商解决,医院则希望走司法途径,这中间常有“医闹”事件发生。在处理此类案件中,把解决纠纷作为目标的有之,暂时维护表面稳定实则损害司法公正的也有之。如何通过这类案件的处理,明确彰显法院工作的价值追求,既有促进共识的问题,又有调整方向的问题。第二,要明确地方法院审判权是中央事权,这是性质问题;地方法院要不受地方羁绊,人财物要相对独立运行;地方法院要不唯地方利益。第三,对法官准确定位。我认为可以用三句话概括:一是法官不是官,应明确在法院系统内外、在社会上法官都不是官;二是法官不为官,法官要不为了升官而发愁,不为升官而唯官马首是瞻;三是法官不畏官,法官的待遇要有保障,法官的晋职要靠业绩,对于法官履行职务时的干预指示要记录在案。
因此,我提三点建议:一是改革要着眼于全局,搞好顶层设计,设定好近中远目标;二是关注基层,稳步有序推进;三是衔接法院内外,搞好政策衔接。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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