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宁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
2014-11-06 14:50: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京江宁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落实院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根据上级法院和区委相关要求,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于11月4日出台了《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院党组切实担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其他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根据分工担负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担负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院党组负责;院纪检监察部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聚焦主业主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实施意见》还强调,需建立健全“两个责任”定期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制度、用人制度、案件过问制度、纪检监察约谈制度、倒查追责制度等,要用制度保障“两个责任”的落实,形成全院正风肃纪、反腐倡廉的合力,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实施意见》明确了“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院党组切实担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其他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根据分工担负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担负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院党组负责;院纪检监察部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聚焦主业主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实施意见》还强调,需建立健全“两个责任”定期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制度、用人制度、案件过问制度、纪检监察约谈制度、倒查追责制度等,要用制度保障“两个责任”的落实,形成全院正风肃纪、反腐倡廉的合力,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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