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南在广东湖北调研时强调
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要同步推进廉政监督机制建设
2014-11-03 07:39: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一版 | 作者:裴王建 闫平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近日组成5个调研小组,分赴部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就司法体制改革中如何加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机制建设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工作。
张建南在调研期间强调,各试点法院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的重要指示要求,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同步推进廉政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
张建南指出,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同步推进廉政机制建设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防止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制度缝隙和腐败漏洞的重要保证,是通过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客观需要。
张建南要求,各试点法院要充分认识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同步推进廉政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廉政监督机制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探索建立与人财物省级统管体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廉政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司法巡查、廉政监察员等内部监督制度,规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则和权力边界。要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官惩戒制度,加大对法官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官惩戒工作的公信力。要高度重视跨行政区划设置法院的廉政机制建设,合理配置纪检监察力量,切实保障司法权的公正廉洁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张建南在调研期间强调,各试点法院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的重要指示要求,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同步推进廉政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
张建南指出,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同步推进廉政机制建设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防止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制度缝隙和腐败漏洞的重要保证,是通过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客观需要。
张建南要求,各试点法院要充分认识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同步推进廉政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廉政监督机制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探索建立与人财物省级统管体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廉政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司法巡查、廉政监察员等内部监督制度,规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则和权力边界。要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官惩戒制度,加大对法官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官惩戒工作的公信力。要高度重视跨行政区划设置法院的廉政机制建设,合理配置纪检监察力量,切实保障司法权的公正廉洁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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