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中院:拒捕杀警毒贩汪均被执行死刑
2014-09-04 15:45: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刘继雁
  9月2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遵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令,将杀害英雄所长蒋卫红的毒贩汪均执行死刑。

   2013年11月4日19时50分许,公安民警在对以汪均为首的一伙毒贩抓捕过程中,汪均为抗拒抓捕,从车内持刀朝围堵其的民警蒋卫红胸部猛刺一刀,翻窗跳出车外欲逃走。蒋卫红负伤后仍抓住汪均,与增援的民警配合将其抓获,终因心脏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查明2013年10月至11月4日期间,汪均曾先后四次贩卖毒品。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驾驶的汽车内和家中共查获冰毒25.22克、麻古0.47克。

   2014年1月16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汪均贩卖毒品后抗拒抓捕,持刀将公安民警刺死,犯贩卖毒品罪和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汪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汪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罪犯汪均的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遵令将罪犯汪均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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