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起诉儿媳 汉阴龙垭法庭当即开庭解纷
2014-09-04 14:51: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汉阴频道 | 作者:汪明
9月1日,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龙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当即开庭调解处理了一起婆媳之间因抚恤金和房屋继承发生的纠纷,受到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史某年逾古稀,其子张某和儿媳向某婚后修建二层楼房一栋,后来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并获得抚恤金,史某同其儿媳向某订立了一份养老协议,约定(节选):史某生养死葬由向某负责;从张某抚恤金中提取100000元归史某所有,先行支付50000元,另外50000元史某同意借给向某使用,前50000元使用完后,向某归还剩余50000元借款。史某诉至法院,以向某不履行养老义务为由,要求其归还剩余50000元借款,同时要求分得张某与向某共同修建楼房的应得份额。办案法官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后,被告来到法庭口头进行了答辩,并要求尽快处理本案,考虑到两案的牵连性,承办法官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当即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起纠纷均得以妥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这一规定旨在提高审判效率,在便民诉讼方面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该起纠纷中的当事人一方是年逾古稀的老人,出行不便,且案件涉及的住房问题急需解决,另一方也有家庭事务需要料理,要求快速处理。办案法官在迅速了解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果断运用当即开庭这一规定,高效调解处理了两起纠纷,使当事人和当地群众充分感受到了司法审判在高效运作时所彰显的公平正义。
史某年逾古稀,其子张某和儿媳向某婚后修建二层楼房一栋,后来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并获得抚恤金,史某同其儿媳向某订立了一份养老协议,约定(节选):史某生养死葬由向某负责;从张某抚恤金中提取100000元归史某所有,先行支付50000元,另外50000元史某同意借给向某使用,前50000元使用完后,向某归还剩余50000元借款。史某诉至法院,以向某不履行养老义务为由,要求其归还剩余50000元借款,同时要求分得张某与向某共同修建楼房的应得份额。办案法官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后,被告来到法庭口头进行了答辩,并要求尽快处理本案,考虑到两案的牵连性,承办法官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当即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起纠纷均得以妥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这一规定旨在提高审判效率,在便民诉讼方面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该起纠纷中的当事人一方是年逾古稀的老人,出行不便,且案件涉及的住房问题急需解决,另一方也有家庭事务需要料理,要求快速处理。办案法官在迅速了解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果断运用当即开庭这一规定,高效调解处理了两起纠纷,使当事人和当地群众充分感受到了司法审判在高效运作时所彰显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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