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大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力度 案件数量飙升
2014-09-02 18:27:2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赵小燕
2日,浙江省高院召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上,浙江高院刑二庭副庭长周德金通报,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浙江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568件,共审结一审案件541件,其中2013年333件,占全国同类案件的近两成。
从数量上看,近年来浙江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数量呈猛增态势。2011年,浙江法院审结此类案件仅14件,2012年猛增到127件,2013年上升至357件,同比分别增长807%和181%。
“一方面原因是当前浙江食品安全问题仍处于高发易发期,另一方面是浙江不断加大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促使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周德金分析,经过近两年的严厉打击,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地沟油”、“病死猪”等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持续暴涨局面得到有效控制,总体上呈现稳定向好局面。
周德金介绍,重大案件如新昌毒胶囊,萧山、玉环特大病死猪肉案等在浙江偶有发生,但多数案件仍呈“低、散、小”特征。涉案被告人多为夫妻、父子等家庭成员,有些有少量雇工。作案方式主要有工业松香褪毛、双氧水漂白食品等违法添加或超范围、超限量滥用添加等。
周德金说,浙江的食品安全案件近年来呈现行业性案件增多、流动性跨区域性犯罪案件明显增多,作案手段趋向新颖、犯罪行为日益隐蔽等特征。
此次发布会上,电商领域犯罪也被特别提及。周德金说,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成本低、效率高,且互联网监管相对薄弱,网络广告、网站宣传、网店兜售已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重要的销售平台,与网络售卖相伴的快递运输成为重要的流通手段。
而对于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理,《刑法修正案(八)》已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作出重大修改,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浙江高院院长齐奇也曾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浙江还成立了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门小组。
除严惩犯罪实施者外,一些食品安全监管者也被追责。如新昌特大“问题胶囊”系列案中,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依法追究了时任新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的刑事责任。
又如,浙江海宁动物卫生监督所多名动物检疫员,违反国家动物检疫法规,明知生猪并不是来源于当地,没有对生猪进行现场检疫,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为共计数千头生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均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周德金透露,浙江各级法院注重与公安、检察机关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中的配合,为使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近期,浙江省食安办牵头联合浙江省高院、公安厅、检察院等七家部门即将出台《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
从数量上看,近年来浙江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数量呈猛增态势。2011年,浙江法院审结此类案件仅14件,2012年猛增到127件,2013年上升至357件,同比分别增长807%和181%。
“一方面原因是当前浙江食品安全问题仍处于高发易发期,另一方面是浙江不断加大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促使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周德金分析,经过近两年的严厉打击,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地沟油”、“病死猪”等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持续暴涨局面得到有效控制,总体上呈现稳定向好局面。
周德金介绍,重大案件如新昌毒胶囊,萧山、玉环特大病死猪肉案等在浙江偶有发生,但多数案件仍呈“低、散、小”特征。涉案被告人多为夫妻、父子等家庭成员,有些有少量雇工。作案方式主要有工业松香褪毛、双氧水漂白食品等违法添加或超范围、超限量滥用添加等。
周德金说,浙江的食品安全案件近年来呈现行业性案件增多、流动性跨区域性犯罪案件明显增多,作案手段趋向新颖、犯罪行为日益隐蔽等特征。
此次发布会上,电商领域犯罪也被特别提及。周德金说,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成本低、效率高,且互联网监管相对薄弱,网络广告、网站宣传、网店兜售已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重要的销售平台,与网络售卖相伴的快递运输成为重要的流通手段。
而对于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理,《刑法修正案(八)》已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作出重大修改,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浙江高院院长齐奇也曾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浙江还成立了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门小组。
除严惩犯罪实施者外,一些食品安全监管者也被追责。如新昌特大“问题胶囊”系列案中,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依法追究了时任新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的刑事责任。
又如,浙江海宁动物卫生监督所多名动物检疫员,违反国家动物检疫法规,明知生猪并不是来源于当地,没有对生猪进行现场检疫,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为共计数千头生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均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周德金透露,浙江各级法院注重与公安、检察机关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中的配合,为使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近期,浙江省食安办牵头联合浙江省高院、公安厅、检察院等七家部门即将出台《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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