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疲劳驾驶酿车祸致同伴丧命 背债并获刑
2014-09-01 16:13: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龙岩频道 | 作者:罗海锋
“90后”重庆土家族小伙杨某,因为自己疲劳驾驶摩托车,一个迷糊,不仅与“同学工友好朋友”阴阳相隔,也让自己背负上沉重的“债务”。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346823元。
2014年1月18日,在泉州打工的一对“同学工友好朋友”相约回家过年。12时20分许,被告人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附载被害人冉某,从连城县庙前镇往新泉镇方向行驶,途经新泉官庄路段,因疲劳驾驶将摩托车驶出路左外碰撞道路边沟后翻车,造成被告人杨某受伤、被害人冉某死亡、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连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杨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被害人冉某系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另查明,被告人杨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人民币2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驾驶机动车在行驶时疲劳驾驶,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人民币21000元,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疲劳驾驶发生车祸在交通事故中呈上升趋势,广大车友要引以为戒。开车也是体力活,长时间驾驶机动车辆后要进行必要的休息,养精蓄锐才能上路开车。
2014年1月18日,在泉州打工的一对“同学工友好朋友”相约回家过年。12时20分许,被告人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附载被害人冉某,从连城县庙前镇往新泉镇方向行驶,途经新泉官庄路段,因疲劳驾驶将摩托车驶出路左外碰撞道路边沟后翻车,造成被告人杨某受伤、被害人冉某死亡、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连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杨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被害人冉某系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另查明,被告人杨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人民币2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驾驶机动车在行驶时疲劳驾驶,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人民币21000元,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疲劳驾驶发生车祸在交通事故中呈上升趋势,广大车友要引以为戒。开车也是体力活,长时间驾驶机动车辆后要进行必要的休息,养精蓄锐才能上路开车。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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