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站巨幅烟草广告遭炮轰 专家:监管漏洞难
2014-08-22 15:30:22 | 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晚报 | 作者:代丽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稿已经完成,将于本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但烟草控制的专家们却认为《广告法》草案不尽如人意,烟草广告的禁止很不全面,留有很多模糊地带和漏洞,难以管住花样繁多的烟草广告。尤其是北京西站的云南红塔集团和上海长阳路与通北路交界处的“爱我中华”等大型烟草广告遭到专家炮轰。
工商局
发布者不是烟草集团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近日针对一些地区的烟草广告向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但很多投诉申请都被驳回,其中北京西站的红塔集团的烟草广告就是其中一例。调查人员发现,从2014年初至今,北京西站南广场入口进入地下一层和二层楼梯四周三面墙上,一直高挂云南红塔集团的“山高人为峰”的巨幅广告牌。虽然没有出现“香烟”的文字和形象,但广告牌的右下角标有“云南红塔集团投资开发”字样;左上角也出现了“红塔集团”这一企业名称的简称。专家们就这一烟草广告向北京市工商局提出予以查处的行政申请。
一提“红塔集团”,大多数人脑海中的第一反应就是中国最大的烟草公司——“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但北京市工商局西站分局却回复认为该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及发布者均不是烟草集团,因此这一广告并非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而是红塔集团企业形象广告。
专家
《广告法》留有“后门”
专家认为,《广告法》修订草案是开着“后门”的,由于广告法的落后,烟草公司很轻松地找到各种规避、钻空子的办法。“他们不差资金,不缺人力,从法规的缺陷中寻求烟草营销的生存空间。烟草广告是‘戴着脚镣跳舞’,而且舞得很‘精彩’!”控烟专家吴宜群直言不讳地指出了《广告法》草案存在的漏洞。
对于工商部门的这一回复,控烟专家们表示不能认同。“这一回复违背了如下事实:第一,红塔集团本身就是烟草集团,至今其官方网站仍标明为‘红塔集团烟草公司’,其主要产品仍是红塔山、玉溪等品牌卷烟;第二,有充分证据表明,‘山高人为峰’从一开始就是烟草公司为自己品牌设计的广告用语;第三,红塔集团总裁自己认为,红塔是中国最大的烟草企业,而‘山高人为峰’则是这一烟草企业的核心理念;第四,中国烟草业的喉舌曾多次撰文赞扬这一烟草广告用语的巧妙与用心良苦。这样一则典型的烟草广告,居然得不到处理,既同现行《广告法》用语含糊有关,也同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有关。”
因此,控烟专家呼吁,修订《广告法》时,应当明确规定对于烟草广告,无论其广告主用什么名义,都应一律查处。对查处不力,执法不严者也应给予惩戒。
工商局
发布者不是烟草集团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近日针对一些地区的烟草广告向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但很多投诉申请都被驳回,其中北京西站的红塔集团的烟草广告就是其中一例。调查人员发现,从2014年初至今,北京西站南广场入口进入地下一层和二层楼梯四周三面墙上,一直高挂云南红塔集团的“山高人为峰”的巨幅广告牌。虽然没有出现“香烟”的文字和形象,但广告牌的右下角标有“云南红塔集团投资开发”字样;左上角也出现了“红塔集团”这一企业名称的简称。专家们就这一烟草广告向北京市工商局提出予以查处的行政申请。
一提“红塔集团”,大多数人脑海中的第一反应就是中国最大的烟草公司——“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但北京市工商局西站分局却回复认为该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及发布者均不是烟草集团,因此这一广告并非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而是红塔集团企业形象广告。
专家
《广告法》留有“后门”
专家认为,《广告法》修订草案是开着“后门”的,由于广告法的落后,烟草公司很轻松地找到各种规避、钻空子的办法。“他们不差资金,不缺人力,从法规的缺陷中寻求烟草营销的生存空间。烟草广告是‘戴着脚镣跳舞’,而且舞得很‘精彩’!”控烟专家吴宜群直言不讳地指出了《广告法》草案存在的漏洞。
对于工商部门的这一回复,控烟专家们表示不能认同。“这一回复违背了如下事实:第一,红塔集团本身就是烟草集团,至今其官方网站仍标明为‘红塔集团烟草公司’,其主要产品仍是红塔山、玉溪等品牌卷烟;第二,有充分证据表明,‘山高人为峰’从一开始就是烟草公司为自己品牌设计的广告用语;第三,红塔集团总裁自己认为,红塔是中国最大的烟草企业,而‘山高人为峰’则是这一烟草企业的核心理念;第四,中国烟草业的喉舌曾多次撰文赞扬这一烟草广告用语的巧妙与用心良苦。这样一则典型的烟草广告,居然得不到处理,既同现行《广告法》用语含糊有关,也同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有关。”
因此,控烟专家呼吁,修订《广告法》时,应当明确规定对于烟草广告,无论其广告主用什么名义,都应一律查处。对查处不力,执法不严者也应给予惩戒。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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