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否有共犯
2014-08-14 09:06: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黔川
问:李伟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一日其车上搭载有乘客王东,两人交谈甚欢,在一个郊区十字路口李伟因注意力不集中闯了红灯,将行人张某撞成重伤,李伟手足无措。这时王东提议因周围没有其他人看到这一现场,还是乘机赶快逃走为好。李伟采纳了其建议立马驾车逃走,张某也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请问王东是否也构成犯罪?
答:李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闯了红灯,造成了张某重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其在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共犯情形,但是,根据司法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王东作为乘车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指使李伟逃逸,致使被害人张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按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其与李伟以共犯论处,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答:李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闯了红灯,造成了张某重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其在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共犯情形,但是,根据司法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王东作为乘车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指使李伟逃逸,致使被害人张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按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其与李伟以共犯论处,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