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闭场所发生事故,属道路交通事故吗?
2014-08-12 09:27: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冬松
问:我厂的一名叉车驾驶员在本厂内部封闭的场所不慎发生事故,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安全事故还是道路交通事故?
答: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就是说,只有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才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目录,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又属于机动车,但是从本案情况来看,属于厂内机动车,法规规定不允许厂内机动车上路行驶,这种厂内机动车只能在生产区范围内进行作业活动,如果事故不是发生在道路上,而是发生在生产作业区,应属于生产安全类事故,而非道路交通事故。
作者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就是说,只有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才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目录,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又属于机动车,但是从本案情况来看,属于厂内机动车,法规规定不允许厂内机动车上路行驶,这种厂内机动车只能在生产区范围内进行作业活动,如果事故不是发生在道路上,而是发生在生产作业区,应属于生产安全类事故,而非道路交通事故。
作者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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