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节能新规:公建连续两年能耗超标将被罚
2014-07-17 16:06:57 | 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商报 | 作者:齐琳
从8月起,修订完成的《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如果公共建筑未按照规定进行改造、连续两年超过年度能耗限额20%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在新建民用建筑方面,须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对于既有非节能公共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时,要求同时进行围护结构和热计量改造。
在节能管理方面,要求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对重点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能耗低的标杆建筑和超限额高能耗建筑及其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促进高能耗建筑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
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冯可梁介绍,为了鼓励企业及单位、业主方进行节能改造, 今后,凡北京市开展的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宣传培训以及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等项目,均能获得民用建筑节能补贴和奖励,同时,鼓励以商业银行贷款、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奖励等政策。农村集体组织统一规划、建设的三层以上建设项目执行本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农村自建住宅符合本市节能标准、采用清洁能源的,也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办法》规定,在新建民用建筑方面,须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对于既有非节能公共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时,要求同时进行围护结构和热计量改造。
在节能管理方面,要求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对重点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能耗低的标杆建筑和超限额高能耗建筑及其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促进高能耗建筑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
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冯可梁介绍,为了鼓励企业及单位、业主方进行节能改造, 今后,凡北京市开展的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宣传培训以及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等项目,均能获得民用建筑节能补贴和奖励,同时,鼓励以商业银行贷款、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奖励等政策。农村集体组织统一规划、建设的三层以上建设项目执行本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农村自建住宅符合本市节能标准、采用清洁能源的,也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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