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网络版权年度报告》发布
网络视频版权纠纷占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半数以上
2014-07-17 07:32:26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胡建辉
7月16日,在2014中国数字出版年会的“净化网络环境,打击侵权盗版”高端主题论坛上,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发布了《2013年中国网络版权年度报告》。报告指出,网络视频领域的版权纠纷数量占到整个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数量一半以上。
报告认为,随着2013年4G牌照的发放,我国移动互联网产业又迎来了一轮快速发展期。互联网产业链跨界融合不断深入,“终端+应用”模式催生了大量的技术、应用和业务创新,作为OTT业务平台的互联网电视“盒子”和微信引发的版权问题已经显现,视频播放器和电子商务平台的版权问题集中爆发,网络版权保护挑战加重、形势严峻。
在立法方面,网络版权保护已成为著作权立法领域重点关注的问题。在行政执法与监管方面,力度不断加大,取得显著成效。在2013年为期4个月的“剑网”专项行动中,加强了对重点音视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案件的打击力度,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或联合其他部委挂牌督办50余起重点案件,特别是,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敢于亮剑,果断对利用播放器终端侵权盗版的百度公司、深圳快播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极大社会反响,有效规制了网络版权秩序。
报告指出,网络视频领域的版权纠纷数量占到整个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数量一半以上,视频分享网站、提供视频搜索的网站已经成为重点被诉对象;调解已经成为网络版权一审民商事案件主要的结案方式之一,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占到一审民事案件的25.7%;移动互联网产业最发达的京沪穗三地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比例总和占到地方法院审判案件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刑事制裁力度加大,刑事案件集中在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学领域,被告多数通过建立或者运营无资质的网站进行非法采集文字作品,或是通过私服的运营或外挂程序的开发等方式,非法从事侵权盗版活动。
报告指出,2013年著作权登记首次突破百万件,其中摄影作品、美术作品、文字作品的登记数量占到作品总量的85%左右,著作权登记在明确权利归属、减少权属纠纷、促进版权的有效运用和传播等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报告认为,随着2013年4G牌照的发放,我国移动互联网产业又迎来了一轮快速发展期。互联网产业链跨界融合不断深入,“终端+应用”模式催生了大量的技术、应用和业务创新,作为OTT业务平台的互联网电视“盒子”和微信引发的版权问题已经显现,视频播放器和电子商务平台的版权问题集中爆发,网络版权保护挑战加重、形势严峻。
在立法方面,网络版权保护已成为著作权立法领域重点关注的问题。在行政执法与监管方面,力度不断加大,取得显著成效。在2013年为期4个月的“剑网”专项行动中,加强了对重点音视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案件的打击力度,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或联合其他部委挂牌督办50余起重点案件,特别是,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敢于亮剑,果断对利用播放器终端侵权盗版的百度公司、深圳快播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极大社会反响,有效规制了网络版权秩序。
报告指出,网络视频领域的版权纠纷数量占到整个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数量一半以上,视频分享网站、提供视频搜索的网站已经成为重点被诉对象;调解已经成为网络版权一审民商事案件主要的结案方式之一,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占到一审民事案件的25.7%;移动互联网产业最发达的京沪穗三地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比例总和占到地方法院审判案件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刑事制裁力度加大,刑事案件集中在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学领域,被告多数通过建立或者运营无资质的网站进行非法采集文字作品,或是通过私服的运营或外挂程序的开发等方式,非法从事侵权盗版活动。
报告指出,2013年著作权登记首次突破百万件,其中摄影作品、美术作品、文字作品的登记数量占到作品总量的85%左右,著作权登记在明确权利归属、减少权属纠纷、促进版权的有效运用和传播等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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