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过程中,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2014-07-14 10:15: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念弟
问:我是空调公司的维修师,在为顾客维修空调时不慎从二楼坠落,造成左小腿骨折、左肺挫伤等,已被认定为工伤,后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因公司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我已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我现在急需钱继续住院治疗,想申请先予执行一部分医疗费用,请问: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吗?需要提供担保吗?
长寿 赵某
答:可以申请,可以不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所以,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用,可以不提供担保。但是,只有在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仲裁庭才会裁决先予执行。
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长寿 赵某
答:可以申请,可以不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所以,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用,可以不提供担保。但是,只有在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仲裁庭才会裁决先予执行。
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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