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集中宣判11起涉暴恐音视频案件 32人被判刑
2014-07-12 08:52: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刘兵
  新华社乌鲁木齐7月11日电 10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等7地州市人民法院分别对11起涉暴恐音视频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32名被告人中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9人被分别判处15年至4年有期徒刑。

  这批案件均为利用手机、互联网等存储、下载、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音视频,进而从事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非法制造爆炸物、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的典型案件。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以来,被告人阿力木江·斯依提吾麦尔纠集夏达吾提·麦麦提及阿布都合力力·阿布都热依木、麦麦提艾散·托合提等被告人在乌鲁木齐开办非法教经点,宣扬暴恐思想,逐步形成思想统一、分工明确、较为稳定的恐怖组织。上述被告人组织学经人员观看煽动分裂国家、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图书、音视频,并进行体能训练、教授暴恐技能;在非法教经点被查获后,被告人柔则麦提江·伊敏为被告人阿力木江·斯依提吾麦尔提供藏匿住所。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阿力木江·斯依提吾麦尔、夏达吾提·麦麦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阿布都合力力·阿布都热依木、麦麦提艾散·托合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努尔麦麦提·吐尔孙等9名被告人10年至4年有期徒刑;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柔则麦提江·伊敏有期徒刑4年。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迪力夏提·阿布拉通过互联网登录“思想伊斯兰论坛”,在该论坛发送自己编写的宣扬民族分裂和煽动暴恐犯罪内容的诗歌。2013年6月,迪力夏提·阿布拉与艾合买提·卡哈尔、西尔艾力·毛拉吐尔迪、阿不都热衣木·毛拉买提等被告人多次聚集,播放、观看、复制手机多媒体卡中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的音视频,成立恐怖组织,并进行体能训练。法院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依法判处迪力夏提·阿布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分别判处艾合买提·卡哈尔等6名被告人10年至7年有期徒刑。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8月,被告人塔基买买提·艾买提多次通过手机多媒体卡观看境外恐怖组织体能训练、暴恐活动的音视频,欲非法出境参加境外恐怖组织。2013年10月,他与被告人努尔古丽·玉素甫伙同他人驾车到阿图什、乌恰探寻非法偷越国边境的路径。2014年1月至2月,他拉拢、纠集被告人艾米如拉·吐尔逊等人先后到广州、南宁等地,积极与境外人员联系,意图非法出境加入恐怖组织,后被抓获。法院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被告人塔基买买提·艾买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艾米如拉·吐尔逊和努尔古丽·玉素甫有期徒刑9年和6年。

  皮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艾合买提·买买提明受宗教极端思想蛊惑煽动,用手机多媒体卡储存大量境外恐怖组织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体能训练和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分裂的音视频,并搜集存储大量制爆原材料及含有制爆配方和技术的视频文件。法院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艾合买提·买买提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级法院均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上诉权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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