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班的哥被撞受伤,两司机可否分别起诉?
2014-07-09 09:25:11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谢卫兵
  问:我与张某是某汽车出租公司的双班的哥,我俩承包同一辆出租车,前不久,张某出车时,被胡某驾驶的大客车追尾,交管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事故中受伤住院了,由于出租车受损严重现在在维修,我也歇业了,请问在索赔损失时我可否与张某分别起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怎么提?

                              新余 谢某

  答:张某在事故中受伤,因此他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胡某,因你与张某是双班司机,出租车在事故中受损,你可以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胡某。

  由于案由不同,法院会分别立案,但考虑到侵权行为是同一事实,当事人诉讼成本及节约司法资源,法院有可能会将两个案件进行合并审理。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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