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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司法为民强化分类指导
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新进展
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工作纪实
2014-07-04 16:00: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为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效能型”人民法庭为工作目标,强化分类指导,注重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了人民法庭的科学发展全面发展。主要作法是:
一、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明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四川全省48.5万平方公里,有彝、藏等55个少数民族和甘孜、阿坝、凉山3个民族自治州。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三分之二以上县区属于经济欠发达或落后地区。近年来,“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藏区反分裂维稳、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引发各类矛盾纠纷交织叠加,全省纠纷案件快速增长。为回应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司法需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四川高院党组将人民法庭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门人员和专门机构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依托四川高院信息化办案、办公系统,利用四川高院质效考评体系,畅通人民法庭和四川高院交流渠道,定期派员调研,及时掌握人民法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人民法庭的指导。截止2013年底,四川省已建成规范化人民法庭826个,97.4%的法庭庭长落实副科级以上待遇,部分法院已形成干部提拔任用必须具备法庭工作经历的机制。2013年全省法庭审结民事案件205035件,结案率97.54%,调撤率66.34%,法庭主要质效指标均达到或者优于全省整体值。2005年以来,全省法庭先后有265人(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先后有140个法庭(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全省法庭中涌现出泸州市纳溪区法院江宁人民法庭、剑阁县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庭长郭兴利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表彰和肯定。
二、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为重点,合理规划、指导人民法庭建设
一是以便民利民为原则规划和设置人民法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四川高院在设置人民法庭时打破传统的按行政区划设置法庭的习惯做法,重点考虑案件数量、区域大小、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不再强调法庭管辖与乡镇行政区划必须对应,实现法庭真正意义上的便民利民。对部分边远、民族地区法庭布局进行重新规划,要求新建人民法庭应有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诉讼群众休息区,配备饮水机、医药箱等便民利民设施。三级法院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人民法庭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人民法庭建设相关工作,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落实“两庭”建设的土地、资金、税费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顺利完成“交钥匙工程”;加强对“两庭”的规范化管理,打造“两庭”良好形象;高度重视做好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工作,推进建立各级政府化解机制。目前,全省法庭布局更趋合理,群众诉讼更加便利。
二是突出藏区、灾区法庭建设,促进全省法庭工作整体发展。5.12地震后,四川省39个灾区县的93个人民法庭纳入了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四川高院要求灾区法院按照国家批复的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尽快完善基本建设报建程序和立项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建设规模,投资预算进行恢复重建;建立灾后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深入一线加强指导,灾区法庭建设全面完成。四川高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院长每年都专程深入藏区,先后对50多个藏区法庭进行了实地察看、指导,大大激励了藏区法院建设人民法庭的热情,目前藏区94个人民法庭均实现了新建和改扩建,藏区法庭建设成效显著。
三、以信息化技术深度应用为重点,加强对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指导
一是加强法庭信息化建设、设置诉讼服务点,方便当事人诉讼。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四川高院要求各法庭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诉讼服务点,优化网上办案系统,建立网上诉讼服务。目前四川省实现四级联网法庭722个,全部实行网上办案;108个法庭安装了科技法庭,229个法庭使用电子签章,大大提高法庭办案效率。联网法庭均在法庭设置诉讼服务分中心,与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网,不仅作为自己法庭办理案件的前台,引导当事人诉讼,也作为其他法庭受理和审理案件的延伸,方便当事人异地进行诉讼活动。如在联网法庭,当事人可以查询院机关审理的任一案件的审理情况,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
二是准确定位法庭职能、明确法庭职责。针对法庭职能定位不准,职责不明问题,四川高院及时出台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的原则,明确院机关和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解决法庭与院机关职能定位混乱、责任分工不明、案件在法庭和机关民庭之间移送随意的问题。强调案件繁简分流原则,规定简单案件由法庭快速审理,类型集中在婚姻家庭、道交事故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案件,“简出效率”;复杂案件由机关民庭审理,类型集中在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医疗纠纷等,“繁出精品”。如成都郫县法院实现85%相对简单的案件由法庭受理,15%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精细化审理,法庭调解率高达97%。
三是探索法庭专业化审判,提升案件审判质效。近年来确定在四川省部分交通便利、网络办公全方位覆盖地区的法庭进行专业化试点,要求具备条件的法庭办理整个基层法院辖区内特定类型的案件。如广安市广安区协兴人民法庭,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女法官,专门审理城区及周围11个乡镇的婚姻家庭、“三养”等案件,协兴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先进法庭。又如四川高院指导成都市龙泉驿区开展试点,由洛带、十陵、经开区三个法庭分别审理全区民间借贷和旅游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汽车产业(包括道交事故)纠纷等相关案件,产生较好效果。该三个法庭利用便利的交通、先进的网络(当事人可在辖区内任意一个法庭办理诉讼事宜)、规范的巡回审判(可选择在当事人所在地开庭)有效解决了专业化审判与便民利民的矛盾。四川省已建立135个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四、以促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制化水平为重点,指导拓展人民法庭工作职能
一是指导法庭积极参与四川省“大调解”和诉非衔接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如诉非衔接工作做得比较好、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的眉山地区各法庭,积极搭建诉前调解平台,接待咨询、分流引导、调解纠纷,将很大一部分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开展邀请、委托调解,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以及民政土地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保险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加大与行政调解的协调力度,实现法庭与大调解工作的有效对接,将走群众路线在源头化解纠纷和人民法庭的依法审判工作有机结合。
二是指导各地打造特色法庭,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打造新区法庭、园区法庭,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近年来与各地相继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相关的征地拆迁、建设工程、商事合同纠纷等案件大幅上涨,为服务园区建设和当地经济发展,我院指导各基层法院或对原有法庭进行调整、或根据区划设置新设经开区法庭、园区法庭,打造法庭品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在依法及时立案、审理、执行和主动帮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的同时,帮助企业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辖区企业健康发展。如位于天府新区的仁寿县龙正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先进法庭。2.打造景区法庭,服务旅游经济强省战略。四川作为旅游经济大省,近年来发生在景区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大幅上升。四川高院指导景区法庭通过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和谐旅游环境建设,建设服务当地景区的法庭品牌。如坐落于峨眉山景区的峨山法庭,一方面在峨眉山景区主要景点设立法官工作室,受理旅游纠纷,适用简易程序或者小额诉讼,就地快立、快审、快调、快执涉及游客的民事纠纷;另一方面通过对影响景区周边拆迁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案件的快立、快审推动景区建设。
五、以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加强法庭队伍建设
充分协调基层组织,在人民法庭驻地外的辖区乡镇设置巡回审判点或便民联系点,推行上门立案、假日法庭,开辟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推进和规范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开封人民法庭庭长郭兴利同志,坚守剑阁县最偏远的法庭23年,背着国徽走遍辖区村镇就地开庭办案2450余件,无一改判、无一信访、无一投诉、无一不廉举报,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称赞,被群众亲切称为“背篼法官”,2013年被省委确定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大先进典型,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模范法官;中政委发文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宣传郭兴利同志先进事迹。树立了人民法庭法官的光荣典范。
四川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法庭(尤其是偏远山区法庭)人员流失严重、法庭安保风险普遍存在、法庭人员职级待遇受地方政策影响较大等。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积极向兄弟法院学习,拟在全省开展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作用、提升人民法庭审判质效、提升人民法庭公信力的“三提升活动”。用3年时间切实提高法庭审判能力,达到明显提升法庭办理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的比重,明显提升法庭法官业务能力,明显提高审判质效的目的。同时通过与有关媒体配合,吸引社会参与评选人民满意法庭,宣传人民法庭工作,提升人民法庭公信力。
一、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明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四川全省48.5万平方公里,有彝、藏等55个少数民族和甘孜、阿坝、凉山3个民族自治州。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三分之二以上县区属于经济欠发达或落后地区。近年来,“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藏区反分裂维稳、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引发各类矛盾纠纷交织叠加,全省纠纷案件快速增长。为回应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司法需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四川高院党组将人民法庭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门人员和专门机构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依托四川高院信息化办案、办公系统,利用四川高院质效考评体系,畅通人民法庭和四川高院交流渠道,定期派员调研,及时掌握人民法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人民法庭的指导。截止2013年底,四川省已建成规范化人民法庭826个,97.4%的法庭庭长落实副科级以上待遇,部分法院已形成干部提拔任用必须具备法庭工作经历的机制。2013年全省法庭审结民事案件205035件,结案率97.54%,调撤率66.34%,法庭主要质效指标均达到或者优于全省整体值。2005年以来,全省法庭先后有265人(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先后有140个法庭(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全省法庭中涌现出泸州市纳溪区法院江宁人民法庭、剑阁县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庭长郭兴利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表彰和肯定。
二、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为重点,合理规划、指导人民法庭建设
一是以便民利民为原则规划和设置人民法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四川高院在设置人民法庭时打破传统的按行政区划设置法庭的习惯做法,重点考虑案件数量、区域大小、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不再强调法庭管辖与乡镇行政区划必须对应,实现法庭真正意义上的便民利民。对部分边远、民族地区法庭布局进行重新规划,要求新建人民法庭应有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诉讼群众休息区,配备饮水机、医药箱等便民利民设施。三级法院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人民法庭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人民法庭建设相关工作,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落实“两庭”建设的土地、资金、税费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顺利完成“交钥匙工程”;加强对“两庭”的规范化管理,打造“两庭”良好形象;高度重视做好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工作,推进建立各级政府化解机制。目前,全省法庭布局更趋合理,群众诉讼更加便利。
二是突出藏区、灾区法庭建设,促进全省法庭工作整体发展。5.12地震后,四川省39个灾区县的93个人民法庭纳入了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四川高院要求灾区法院按照国家批复的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尽快完善基本建设报建程序和立项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建设规模,投资预算进行恢复重建;建立灾后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深入一线加强指导,灾区法庭建设全面完成。四川高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院长每年都专程深入藏区,先后对50多个藏区法庭进行了实地察看、指导,大大激励了藏区法院建设人民法庭的热情,目前藏区94个人民法庭均实现了新建和改扩建,藏区法庭建设成效显著。
三、以信息化技术深度应用为重点,加强对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指导
一是加强法庭信息化建设、设置诉讼服务点,方便当事人诉讼。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四川高院要求各法庭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诉讼服务点,优化网上办案系统,建立网上诉讼服务。目前四川省实现四级联网法庭722个,全部实行网上办案;108个法庭安装了科技法庭,229个法庭使用电子签章,大大提高法庭办案效率。联网法庭均在法庭设置诉讼服务分中心,与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网,不仅作为自己法庭办理案件的前台,引导当事人诉讼,也作为其他法庭受理和审理案件的延伸,方便当事人异地进行诉讼活动。如在联网法庭,当事人可以查询院机关审理的任一案件的审理情况,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
二是准确定位法庭职能、明确法庭职责。针对法庭职能定位不准,职责不明问题,四川高院及时出台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的原则,明确院机关和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解决法庭与院机关职能定位混乱、责任分工不明、案件在法庭和机关民庭之间移送随意的问题。强调案件繁简分流原则,规定简单案件由法庭快速审理,类型集中在婚姻家庭、道交事故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案件,“简出效率”;复杂案件由机关民庭审理,类型集中在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医疗纠纷等,“繁出精品”。如成都郫县法院实现85%相对简单的案件由法庭受理,15%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精细化审理,法庭调解率高达97%。
三是探索法庭专业化审判,提升案件审判质效。近年来确定在四川省部分交通便利、网络办公全方位覆盖地区的法庭进行专业化试点,要求具备条件的法庭办理整个基层法院辖区内特定类型的案件。如广安市广安区协兴人民法庭,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女法官,专门审理城区及周围11个乡镇的婚姻家庭、“三养”等案件,协兴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先进法庭。又如四川高院指导成都市龙泉驿区开展试点,由洛带、十陵、经开区三个法庭分别审理全区民间借贷和旅游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汽车产业(包括道交事故)纠纷等相关案件,产生较好效果。该三个法庭利用便利的交通、先进的网络(当事人可在辖区内任意一个法庭办理诉讼事宜)、规范的巡回审判(可选择在当事人所在地开庭)有效解决了专业化审判与便民利民的矛盾。四川省已建立135个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四、以促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制化水平为重点,指导拓展人民法庭工作职能
一是指导法庭积极参与四川省“大调解”和诉非衔接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如诉非衔接工作做得比较好、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的眉山地区各法庭,积极搭建诉前调解平台,接待咨询、分流引导、调解纠纷,将很大一部分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开展邀请、委托调解,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以及民政土地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保险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加大与行政调解的协调力度,实现法庭与大调解工作的有效对接,将走群众路线在源头化解纠纷和人民法庭的依法审判工作有机结合。
二是指导各地打造特色法庭,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打造新区法庭、园区法庭,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近年来与各地相继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相关的征地拆迁、建设工程、商事合同纠纷等案件大幅上涨,为服务园区建设和当地经济发展,我院指导各基层法院或对原有法庭进行调整、或根据区划设置新设经开区法庭、园区法庭,打造法庭品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在依法及时立案、审理、执行和主动帮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的同时,帮助企业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辖区企业健康发展。如位于天府新区的仁寿县龙正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先进法庭。2.打造景区法庭,服务旅游经济强省战略。四川作为旅游经济大省,近年来发生在景区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大幅上升。四川高院指导景区法庭通过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和谐旅游环境建设,建设服务当地景区的法庭品牌。如坐落于峨眉山景区的峨山法庭,一方面在峨眉山景区主要景点设立法官工作室,受理旅游纠纷,适用简易程序或者小额诉讼,就地快立、快审、快调、快执涉及游客的民事纠纷;另一方面通过对影响景区周边拆迁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案件的快立、快审推动景区建设。
五、以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加强法庭队伍建设
充分协调基层组织,在人民法庭驻地外的辖区乡镇设置巡回审判点或便民联系点,推行上门立案、假日法庭,开辟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推进和规范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开封人民法庭庭长郭兴利同志,坚守剑阁县最偏远的法庭23年,背着国徽走遍辖区村镇就地开庭办案2450余件,无一改判、无一信访、无一投诉、无一不廉举报,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称赞,被群众亲切称为“背篼法官”,2013年被省委确定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大先进典型,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模范法官;中政委发文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宣传郭兴利同志先进事迹。树立了人民法庭法官的光荣典范。
四川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法庭(尤其是偏远山区法庭)人员流失严重、法庭安保风险普遍存在、法庭人员职级待遇受地方政策影响较大等。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积极向兄弟法院学习,拟在全省开展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作用、提升人民法庭审判质效、提升人民法庭公信力的“三提升活动”。用3年时间切实提高法庭审判能力,达到明显提升法庭办理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的比重,明显提升法庭法官业务能力,明显提高审判质效的目的。同时通过与有关媒体配合,吸引社会参与评选人民满意法庭,宣传人民法庭工作,提升人民法庭公信力。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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