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平在司法改革试点地区法院座谈会上指出
认真贯彻中央司法改革试点框架意见精神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2014-07-04 07:46:37
     中国法院网讯 (郭春雨 何帆)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在吉林省长春市主持召开“司法改革试点地区法院座谈会”,听取试点地区法院关于试点推进情况的汇报,研究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试点框架意见精神。

  李少平指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确定了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方向、目标和重点,是一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根据《框架意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及时了解试点情况,加强协调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李少平强调,试点地区法院要尽快把思想统一到《框架意见》上来,紧紧围绕《框架意见》确定的改革路径,抓紧制定细化方案,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当好表率、做好示范、积累经验,并按照以下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一是要侧重基层,服务一线办案法官。无论是制定改革方案,还是推进改革举措,都必须注重维护广大基层法官的利益,认真听取广大基层法官的声音。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上,必须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确保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院、庭长职务,也能晋升到较高的法官等级、享受较高的薪酬待遇。二是要稳妥有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通过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和法官惩戒制度,实现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和退出机制的有效衔接,让优秀法官愿意留在审判一线办案。三是要注重实证,加强调查统计分析。试点地区的法院要全面搜集案件数量、人员构成、法官工作量方面的数据,通过准确、科学、严谨的数据分析,为试点地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四是要强化指导,及时交流改革经验。试点地区法院要尽快建立健全司法改革试点事务报批备案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改革经验、报告工作进展、反映问题困难。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常松,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六个司法改革试点地区高级法院负责人以及部分非试点地区法院负责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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