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21吨麻黄草 制造冰毒两人获死缓
2014-06-26 14:15: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赵甫 陈铜
上家采购“麻黄草”提炼麻黄素,下家制造、贩卖毒品“一条龙”。日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制贩毒团伙案作出宣判,该团伙的两名“老大”被判处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程海光,男,1956年出生,曾于2002年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无业在家。2011年8月份起,程海光又邀约朋友戴旭,重操旧业,制造冰毒贩卖牟利。
为了制贩毒隐蔽,同时获取更大利润,戴旭找到精通此道的张志义,联系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素,张志义随即找到四川平昌县化学教师唐旭昌,共谋麻黄草提炼麻黄素。
2011年底至次年3月,唐旭昌通过药材商,先后从河北省中药材市场购入了21吨麻黄草,在四川省平昌县、江安县等地,伙同王安平加工提炼麻黄素。期间,为提高麻黄素产量,王安平还邀约甘志雄前来改进技术。
2012年4月,唐旭昌、王安平共生产出麻黄素16.8公斤,并卖给张志义获利。
张志义购得麻黄素后,便贩卖给戴旭获利。并两次前往程海光在重庆南坪某小区住处,指导麻黄素制造冰毒。
当年4月9日,在贩卖冰毒过程中,戴旭、程海光等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唐旭昌、王安平等人也在四川被抓获。
民警从他们的租赁屋里查货大量冰毒,其中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约564.14克、甲基苯丙胺液体78074.5克、麻黄碱约5130克。
重庆五中院认为,戴旭、程海光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约564.14克、甲基苯丙胺液体78074.5克,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了贩卖、制造毒品罪,两人在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均为主犯。
唐旭昌、王安平、甘志雄以非法买卖为目的,加工、提炼麻黄碱16840克、麻黄碱液体249940克,其中卖给他人麻黄碱16250克,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重庆五中院遂一审判处戴旭、程海光2人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志义等5人也因犯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程海光,男,1956年出生,曾于2002年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无业在家。2011年8月份起,程海光又邀约朋友戴旭,重操旧业,制造冰毒贩卖牟利。
为了制贩毒隐蔽,同时获取更大利润,戴旭找到精通此道的张志义,联系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素,张志义随即找到四川平昌县化学教师唐旭昌,共谋麻黄草提炼麻黄素。
2011年底至次年3月,唐旭昌通过药材商,先后从河北省中药材市场购入了21吨麻黄草,在四川省平昌县、江安县等地,伙同王安平加工提炼麻黄素。期间,为提高麻黄素产量,王安平还邀约甘志雄前来改进技术。
2012年4月,唐旭昌、王安平共生产出麻黄素16.8公斤,并卖给张志义获利。
张志义购得麻黄素后,便贩卖给戴旭获利。并两次前往程海光在重庆南坪某小区住处,指导麻黄素制造冰毒。
当年4月9日,在贩卖冰毒过程中,戴旭、程海光等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唐旭昌、王安平等人也在四川被抓获。
民警从他们的租赁屋里查货大量冰毒,其中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约564.14克、甲基苯丙胺液体78074.5克、麻黄碱约5130克。
重庆五中院认为,戴旭、程海光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约564.14克、甲基苯丙胺液体78074.5克,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了贩卖、制造毒品罪,两人在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均为主犯。
唐旭昌、王安平、甘志雄以非法买卖为目的,加工、提炼麻黄碱16840克、麻黄碱液体249940克,其中卖给他人麻黄碱16250克,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重庆五中院遂一审判处戴旭、程海光2人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志义等5人也因犯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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