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宣判一起涉毒案件 主犯被判处死刑
2014-06-26 08:39: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频道 | 作者:孙启明 张晓敏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第一被告人因犯有贩卖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死刑。

  湖北省中年男子刘某与黑龙江省女青年厚某在福建省福州市一起吸毒时相识,其间刘某得知厚某在天津有冰毒的销售渠道,遂提议共同来津贩卖冰毒牟利。二人商定由刘某购买冰毒,厚某在津销售,厚某随后来津并告知张某等人其有冰毒出售。2012年11月下旬,刘某来津与厚某一同租住在本市滨海新区一家酒店内。后刘某将其购买的大量冰毒存放在其女友颜某租住处。同年12月8日凌晨,厚某从刘某处拿了50克冰毒卖给郭某,获毒资1.5万元。同日,刘某、厚某在一酒店房内卖给张某30克冰毒,获毒资9000元。同日晚,刘某又在塘沽一地下游戏厅门口卖给张某50克冰毒,次日,张某将毒资1.4万元交给厚某。同年12月11日凌晨,刘某卖给张某100克冰毒,在与张某一同到塘沽一快捷酒店门口收取毒资时,被当场抓获。经侦查,公安机关于同日在塘沽一酒店房内将厚某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晶体、片剂、液体共12.03克;在塘沽一大厦房内查获刘某藏匿的甲基苯丙胺晶体、片剂共2512.06克。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判决被告人厚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万元。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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