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中院向台湾地区被害人吴某某等17人返还财产案
——司法互助协议项下的首例且数额最大之罪赃移交案
2014-06-19 11:24: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基本案情
本案是2009年两岸签署司法互助协议以来,首例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件,而且是目前两岸有关部门开展罪赃移交司法互助中返还财产数额最大的一起。
本案涉及一起电信诈骗案件。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魏仲伯等17人(其中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魏仲伯和曾宇辰等13人系台湾居民)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诈骗窝点,搭建起电信诈骗网络平台,并在台湾及大陆各地先后招募多人组成诈骗犯罪集团,从2008年11月至2010年5月,采用冒充台湾户政事务所、台湾警察署、台湾地方法院检察署工作人员,拨打台湾民众电话,谎称被害人涉及洗钱、诈骗等案件,要求被害人提供银行账户及家庭成员情况,将自己银行账户内资金交由地检署保管、审核等手段,先后对数十人实施诈骗。涉案17名被告人被大陆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并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
案件所涉吴某某等17名被害人均系台湾居民,最大年龄为87岁,最小年龄62岁。案件审理过程中,涉案赃款赃物均被随案移送至杭州中院,赃款和经依法拍卖的赃物价款共计人民币2370775.72元,杭州中院确定依各被害人受害金额多少等比例返还被害人。
(二)办理情况
在上述电信诈骗案审结后,浙江有关法院依据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请求向台湾被害居民送达涉案刑事裁判文书,并请求提供被害人有关信息,以便及时返还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于2013年3月将上述讯息和资料通报台方,并请台方尽快予以协助。
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浙江高院及杭州中院和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及台湾10个地方法院检察署在协议框架下的通力协作,杭州中院于2013年6月7日将应返还给17名台湾居民被害人的财产共计人民币2370775.72(约合新台币1100万元)全部汇往各被害人在台湾有关银行开设的账户,其中单笔最大的一笔约人民币194万元(约合新台币945万元)。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被害人损失,确保依法及时便捷地返还台湾居民被害人财产,两岸有关方面始终保持密集联络并加强与两岸银行等各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适值两岸刚刚建立货币清算机制,最终确定本案采用两岸银行直接汇兑这一手续最便捷、费用最低廉的财产返还方式。在收到台方反馈的被害人银行账户等完整信息后,大陆三级法院前后仅用了5个工作日即完成材料转递和汇款手续。
本案是2009年两岸签署司法互助协议以来,首例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件,而且是目前两岸有关部门开展罪赃移交司法互助中返还财产数额最大的一起。
本案涉及一起电信诈骗案件。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魏仲伯等17人(其中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魏仲伯和曾宇辰等13人系台湾居民)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诈骗窝点,搭建起电信诈骗网络平台,并在台湾及大陆各地先后招募多人组成诈骗犯罪集团,从2008年11月至2010年5月,采用冒充台湾户政事务所、台湾警察署、台湾地方法院检察署工作人员,拨打台湾民众电话,谎称被害人涉及洗钱、诈骗等案件,要求被害人提供银行账户及家庭成员情况,将自己银行账户内资金交由地检署保管、审核等手段,先后对数十人实施诈骗。涉案17名被告人被大陆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并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
案件所涉吴某某等17名被害人均系台湾居民,最大年龄为87岁,最小年龄62岁。案件审理过程中,涉案赃款赃物均被随案移送至杭州中院,赃款和经依法拍卖的赃物价款共计人民币2370775.72元,杭州中院确定依各被害人受害金额多少等比例返还被害人。
(二)办理情况
在上述电信诈骗案审结后,浙江有关法院依据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请求向台湾被害居民送达涉案刑事裁判文书,并请求提供被害人有关信息,以便及时返还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于2013年3月将上述讯息和资料通报台方,并请台方尽快予以协助。
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浙江高院及杭州中院和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及台湾10个地方法院检察署在协议框架下的通力协作,杭州中院于2013年6月7日将应返还给17名台湾居民被害人的财产共计人民币2370775.72(约合新台币1100万元)全部汇往各被害人在台湾有关银行开设的账户,其中单笔最大的一笔约人民币194万元(约合新台币945万元)。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被害人损失,确保依法及时便捷地返还台湾居民被害人财产,两岸有关方面始终保持密集联络并加强与两岸银行等各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适值两岸刚刚建立货币清算机制,最终确定本案采用两岸银行直接汇兑这一手续最便捷、费用最低廉的财产返还方式。在收到台方反馈的被害人银行账户等完整信息后,大陆三级法院前后仅用了5个工作日即完成材料转递和汇款手续。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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