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四.四”新举措 专项执行敢担当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纪实
2014-06-19 09:51:20
中国法院网讯 (李宝全 魏林白 张凯) 在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法院共执结各类涉民生案件34件,执结标的额1278.8万元,其中为9名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及人身损害案件受害人追回38.2万元赔偿款,为500户居民执行回500万元违约金,为农民工要回辛勤劳动的血汗钱739.8万元。取得了“四推、四全”的最佳成效。
推行“闪电执行”——全力提速。大庆高新区法院在执行中,本着时间就是效率,治“老赖”就是要快,不能给其任何喘息的机会这一观念,专门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时限规定,要求执行受案后3日内必须分配到执行员手中,承办人收案后2日内必须拿出执行计划,针对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或法院掌握的信息快速甄别,及时调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如无特殊情况,90日内必须执行完毕;如果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则严格进行“四查”,并要求“四查”工作必须在30日内完毕。同时,对于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可依法积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执行局长李宝全办理的为100名农民讨薪案,在“疑难杂症”的情况下,只用20天全部讨回200万元工资款,比原计划提前了10天,受到了农民工们的一致好评。今年以来,这个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04件,执结75件,平均结案时间68天,有10件在7日内执结。通过推行“闪电执行”,在时间上消除了被执行人拖延、规避执行的可能。
推行“甄别执行”——全权保准。大庆高新区法院在执行中,坚持仔细排查甄别,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和赖账不还“老赖”区别对待。一项执行程序开始后,大庆高新区法院要求承办人要积极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积极有效地沟通,以便了解案件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为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奠定基础。同时,对当事人的陈述要结合调取的证据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正确评价被执行人的主观意图及偿还能力,对有能力履行而以种种借口规避执行的绝不手软,对生活确实困难的个人或暂时陷于经营困难的企业,因其确实无力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在保证其基础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分批分次地予以执行。如确需查封、扣押生产生活设备,便责令债务人提供担保后予以保管,允许债务人继续使用以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分期分批地履行义务,“放水养鱼”而不“杀鸡取卵”,实现人性化执法。某厂欠银行贷款100多万元,立案阶段根据原告请求作出了对该厂的银行帐户、厂房等物品进行查封冻结诉讼保全,在执行阶段,厂长向执行局哭诉厂子的苦衷,最后经执行局协商又作出解除查封,双方协商分期分批还款的新协议,使工厂又恢复了正常生产。今年以来,这个院共对甄别出的真老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41件,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分批次执行12件,全部顺利执结。同时,通过协调建立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制度,共依法开展执行救助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5万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推行“严打执行”——全程震慑。大庆高新区法院在执行中,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黑名单”与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限制被拉入“黑名单”的债务人大吃大喝、高档消费、逍遥游玩,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同时,为规范执法秩序,树立执行权威。该院在要求某房地产公司协助被执行人未结工程款时,该房地产公司与被执行人串通一气,擅自将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款项支付给被执行人,造成执行不能。法院执行局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上级法院批准,从该公司帐户上强行扣划330万元付清了农民工工资,还对该房地产公司罚款1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认识到后果严重,慑于法律权威,主动上门向法院作出书面检讨并同意法院作出的决定,依法如数追回有关款项及损失,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彰显了司法权威,在全市政法系统被传为佳话。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该院加强了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了惩处力度,对妨害执行的人员和单位,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强制制裁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法院在今年的执行过程中共司法拘留8人次,罚款3人次,限制高消费2人次、强制报告财产28人次,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规避执行及妨害执行行为。
推行“能动执行”——全面促稳。大庆高新区法院在执行中,要求干警必须以大局为重,在党委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理性地对待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干扰,防止出现“一执就闹、一闹就停”的恶性循环。按照最高院的会议精神及党委的要求,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得罪、敢于碰硬的精神,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的突出问题,还不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对策,解决新问题,绝对不能因为其他环节的失误而影响执行工作。在积极稳妥开展执行活动中,寻求社会的稳定。
该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由于推行“四、四”新举措得力,法官依法执行敢担当,使群众满意率一路攀升,没有上访、缠访和违法案件发生,真正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有力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推行“闪电执行”——全力提速。大庆高新区法院在执行中,本着时间就是效率,治“老赖”就是要快,不能给其任何喘息的机会这一观念,专门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时限规定,要求执行受案后3日内必须分配到执行员手中,承办人收案后2日内必须拿出执行计划,针对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或法院掌握的信息快速甄别,及时调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如无特殊情况,90日内必须执行完毕;如果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则严格进行“四查”,并要求“四查”工作必须在30日内完毕。同时,对于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可依法积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执行局长李宝全办理的为100名农民讨薪案,在“疑难杂症”的情况下,只用20天全部讨回200万元工资款,比原计划提前了10天,受到了农民工们的一致好评。今年以来,这个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04件,执结75件,平均结案时间68天,有10件在7日内执结。通过推行“闪电执行”,在时间上消除了被执行人拖延、规避执行的可能。
推行“甄别执行”——全权保准。大庆高新区法院在执行中,坚持仔细排查甄别,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和赖账不还“老赖”区别对待。一项执行程序开始后,大庆高新区法院要求承办人要积极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积极有效地沟通,以便了解案件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为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奠定基础。同时,对当事人的陈述要结合调取的证据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正确评价被执行人的主观意图及偿还能力,对有能力履行而以种种借口规避执行的绝不手软,对生活确实困难的个人或暂时陷于经营困难的企业,因其确实无力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在保证其基础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分批分次地予以执行。如确需查封、扣押生产生活设备,便责令债务人提供担保后予以保管,允许债务人继续使用以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分期分批地履行义务,“放水养鱼”而不“杀鸡取卵”,实现人性化执法。某厂欠银行贷款100多万元,立案阶段根据原告请求作出了对该厂的银行帐户、厂房等物品进行查封冻结诉讼保全,在执行阶段,厂长向执行局哭诉厂子的苦衷,最后经执行局协商又作出解除查封,双方协商分期分批还款的新协议,使工厂又恢复了正常生产。今年以来,这个院共对甄别出的真老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41件,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分批次执行12件,全部顺利执结。同时,通过协调建立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制度,共依法开展执行救助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5万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推行“严打执行”——全程震慑。大庆高新区法院在执行中,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黑名单”与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限制被拉入“黑名单”的债务人大吃大喝、高档消费、逍遥游玩,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同时,为规范执法秩序,树立执行权威。该院在要求某房地产公司协助被执行人未结工程款时,该房地产公司与被执行人串通一气,擅自将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款项支付给被执行人,造成执行不能。法院执行局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上级法院批准,从该公司帐户上强行扣划330万元付清了农民工工资,还对该房地产公司罚款1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认识到后果严重,慑于法律权威,主动上门向法院作出书面检讨并同意法院作出的决定,依法如数追回有关款项及损失,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彰显了司法权威,在全市政法系统被传为佳话。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该院加强了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了惩处力度,对妨害执行的人员和单位,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强制制裁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法院在今年的执行过程中共司法拘留8人次,罚款3人次,限制高消费2人次、强制报告财产28人次,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规避执行及妨害执行行为。
推行“能动执行”——全面促稳。大庆高新区法院在执行中,要求干警必须以大局为重,在党委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理性地对待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干扰,防止出现“一执就闹、一闹就停”的恶性循环。按照最高院的会议精神及党委的要求,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得罪、敢于碰硬的精神,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的突出问题,还不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对策,解决新问题,绝对不能因为其他环节的失误而影响执行工作。在积极稳妥开展执行活动中,寻求社会的稳定。
该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由于推行“四、四”新举措得力,法官依法执行敢担当,使群众满意率一路攀升,没有上访、缠访和违法案件发生,真正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有力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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