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民生案件上下功夫 曲靖清理执行积案541件
2014-06-13 14:39: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曲靖频道 | 作者:区鸿雁
6月13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情况。截止2014年5月底,曲靖法院清理执结旧存民生案件245件,执行到位标的1769.92万元,结案率为97%;新受理民生案件477件,执结296件,执行到位标的580.48万元,结案率为62 %,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6月,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案件的执行力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曲靖中院和辖区九个基层法院均成立了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中院执行局在认真调研,摸清积案底数的基础上,要求用六个月的时间,务必将清理出的旧存涉民生案件执行完毕,为防止边清边积的恶性循环现象发生,还将新收涉民生案件纳入清理范围,做到下大力气执行旧存案件,同步执行新收案件。
截止2013年12月,经过认真排查,曲靖清理出未执行的涉民生案件253件,标的达1824.71万元。其中,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8件,赡养案件34件,抚养案件26件,扶养案件2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21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件,工伤赔偿案件35件。摸清底数基础上,逐案分析成因、吃透案情、 包案到人,责任到人,并坚持因案施策、 因案制宜,进一步强化“谁分管谁直接负责,谁承办谁具体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执行局长直接责任人职责和案件承办人具体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分管工作责任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把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人,追究到人,使评有目标,追有责任。
多措并举,集中攻坚。加大规避执行打击力度,对于恶意转移、变卖财产、暴力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毫不手软,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期间依法实施司法拘留23人次,限制出境50 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2人。
加大财产查询力度。充分利用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分批次地向当地主要银行和车辆管理部门、房管部门进行集中查询,最大限度地查找可供执行财产,发现有财产的案件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对再次调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公开执行过程和执行措施,取得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如:沾益县法院既通过省高院执行查控中心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又与当地银行协调查询,双管齐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查控功能,查找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躲避执行的,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查找,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控制。如:罗平县法院通过该系统,在普洱市查找到被执行人,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命令当地法院将其控制住,并命令罗平县法院前往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对确有困难而暂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以物抵债、“放水养鱼”、引导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债权等执行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避免因执行方法不当而加剧矛盾激化,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的整体功效。尤其是赡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是直系亲属,强制执行容易激化矛盾,和解执行则有利于化解积怨,重塑亲情。
司法救助,化解案件。 2014年1月至今,全市法院筹集款项166.99万元,对338件符合救助条件的429名申请人实施了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地帮助民生案件申请人解决燃眉之急,也执结了一批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6月,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案件的执行力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曲靖中院和辖区九个基层法院均成立了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中院执行局在认真调研,摸清积案底数的基础上,要求用六个月的时间,务必将清理出的旧存涉民生案件执行完毕,为防止边清边积的恶性循环现象发生,还将新收涉民生案件纳入清理范围,做到下大力气执行旧存案件,同步执行新收案件。
截止2013年12月,经过认真排查,曲靖清理出未执行的涉民生案件253件,标的达1824.71万元。其中,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8件,赡养案件34件,抚养案件26件,扶养案件2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21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件,工伤赔偿案件35件。摸清底数基础上,逐案分析成因、吃透案情、 包案到人,责任到人,并坚持因案施策、 因案制宜,进一步强化“谁分管谁直接负责,谁承办谁具体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执行局长直接责任人职责和案件承办人具体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分管工作责任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把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人,追究到人,使评有目标,追有责任。
多措并举,集中攻坚。加大规避执行打击力度,对于恶意转移、变卖财产、暴力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毫不手软,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期间依法实施司法拘留23人次,限制出境50 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2人。
加大财产查询力度。充分利用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分批次地向当地主要银行和车辆管理部门、房管部门进行集中查询,最大限度地查找可供执行财产,发现有财产的案件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对再次调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公开执行过程和执行措施,取得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如:沾益县法院既通过省高院执行查控中心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又与当地银行协调查询,双管齐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查控功能,查找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躲避执行的,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查找,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控制。如:罗平县法院通过该系统,在普洱市查找到被执行人,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命令当地法院将其控制住,并命令罗平县法院前往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对确有困难而暂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以物抵债、“放水养鱼”、引导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债权等执行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避免因执行方法不当而加剧矛盾激化,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的整体功效。尤其是赡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是直系亲属,强制执行容易激化矛盾,和解执行则有利于化解积怨,重塑亲情。
司法救助,化解案件。 2014年1月至今,全市法院筹集款项166.99万元,对338件符合救助条件的429名申请人实施了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地帮助民生案件申请人解决燃眉之急,也执结了一批案件。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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