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建议不动产查询双轨制:副处级上可公开查询
2014-06-03 09:15:58 | 来源:京华时报 | 作者:孙雪梅
不动产登记或将支持“以人查房”
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并轨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正计划将《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上报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条例,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实现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钉钉”。
报道称,最新版本的《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总共8章84条,其中最敏感的“以人查房”问题,在第6章第72条得以体现,第72条的主旨是秉承“依法查询”的原则对社会职能服务部门开放查询服务系统,同时有限制地放开个人“以人查房”查询服务系统。
送审稿具体内容如下:“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查询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起草。”
条例第74条则明确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不动产登记资料共享单位以及工作人员需对不动产保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提供查询服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
条例不仅令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确切化,更与婚姻登记信息等系统“并轨”和“共享”。按照该条例,男女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前只要经过双方认可,输入权属人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就可查询其联网城市内所有同一权属人名下的不动产产权变动情况、交易情况和有关价格数据等,可以避免骗婚等行为。
据消息人士透露,国土部正计划将《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国土部官员预计,该条例最晚会在今年年底出台。
□观点PK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
不动产登记不应承担反腐功能
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并轨,是不是意味着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会起反腐作用?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昨天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不动产登记无法承担反腐的功能,因为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只是物权法上的一个制度,只是记载法律意义上的物权状态。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主要内容,孙宪忠此前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表示,条例应首先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制度。厘清制度的一般程序和一般管辖权。具体来说,包括哪个部门登记,不动产所有者有哪几类,去哪儿登记,工作流程是什么,都要加以明确。
除了国土部明确的“四统一”外,孙宪忠称,还应统一登记的法律效果,确保不动产登记后的法律权利是统一的。以房屋为例,有的地区其所有权证叫“房产证”,有的地方就叫“房地产证”,这种不统一就亟须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来加以规范。不排除以后居民的“房产证”可能改叫“不动产登记簿”或“不动产登记证”。
反腐问题应由阳光法案来解决
“不能让不动产登记簿承担反腐功能,也无法做到。”昨天,孙宪忠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员可以把财产登记在子女、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的名下,所以不动产登记簿无法解决腐败问题,“如果让《不动产登记条例》承担反腐功能,就把其本来的职能搞混了,今后可能又反过来说这个条例没有立好,有制度缺陷。”
至于反腐败,孙宪忠认为,应该借鉴国际上一些做法,通过阳光法案反腐,比如“要求什么样级别的官员,该如何公布财产,如果登记在子女或他人名下,就算隐匿财产处理。”
对于“以人查房”,孙宪忠表示,查询要看制度上如何设计,对官员来说,如果今后实施了阳光法案,“现在要提拔张三当部长,我们要求在网上公布财产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到。”不过,他同时表示,即便如此,这仍不是不动产登记应承担的主要职能。
至于报道中提到的不动产登记与婚姻登记信息等联网,可以打击骗婚等行为,孙宪忠表示,婚姻的问题仍然需要由婚姻法来承担解决,也不是不动产登记条例应该承担的职能。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不动产登记是反腐败重要抓手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昨天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将有三个方面的作用,首先是能推进反腐倡廉,其次是保护公民财产合法所有权,第三是有助于提高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工作效率。
报道中提到,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刘俊海认为,这个信息并轨有一大好处,就是推进反腐倡廉,让多房多产的官员清醒,同时也让清廉公务员免遭公众不必要的怀疑。
第二个方面,不动产登记也是为了保护公民房屋等私人财产合法所有权,同时维护交易安全,“所以说,既关系到官也关系到民,维护公民财产物权的法律地位,同时提高房地产交易的透明度,保护潜在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有助于提高房地产登记机关的登记效率。刘俊海表示,过去信息没完全联网时,常会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联网后便于查询,“应该像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系统一样,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用付费。”
不过,刘俊海也表示,“现在房地产信息查询,争议比较大,对能查到谁不能查到谁,应该有所区分。”他举例说,比如副处级以上级别公务员,就应该能给公开查询信息,“公务员既然财产要申报公示,如果说让老百姓查不到,联网的作用就丧失了,公众监督的效率就降低了。”对于非公务员的查询,如果不是交易相对方,则不应允许公开查询。
但是,即使对公务员的不动产登记可以公开查询,仍然面临一个技术难题,公务员的家属不是公务员,公务员将房产登记到家属名下,怎么办?
“这个问题应当引起重视,找办法破解。”刘俊海说,建议国土资源部或国务院法制办开几次专题听证会,开明决策,听听普通老百姓和公务员的意见。
他建议,对公务员和普通人实行双轨制,公务员透明度大一些,“对于家属持有公务员房产的,这样的模糊地带怎么甄别和保护,哪些人的房产能查询?是卡到配偶和子女,还是父母,需要审慎决定。包括有官员买房放在情妇名下,如何查询等。这个查询范围既不能过窄,又不能太宽。”
不动产登记制度与房产税无关
在有关《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讨论中,很多专家认为,不动产登记将会加速房产税的征收。
刘俊海表示,不动产信息登记本身不是为了征税做基础,涉及到房产税何时开征、如何开征、如何做价值评估等,必须有单独的房产税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
“一个条例出来,官员害怕,老百姓害怕,那这个条例可能就失去操作性,登记信息也会失去真实性。”刘俊海说。
因《条例》涉及的部门多,很复杂,涉及多部门利益,有专家表示很难很快颁布实施,也有可能被搁置。对此,刘俊海表示,确实无法预测时间,但希望颁布之后要提高执行力,“这是提升公务人员公信力的重要机遇,如果贯彻不力,不能落地生根,百姓可能更有意见。”
□新闻链接
多地严控“以人查房”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一度成为热点,一些地方随后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
去年2月16日,福建漳州市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漳州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据此办法,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坐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漳州市将强化落实相关问责机制。
与此同时,江苏盐城市亦出台《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
从去年1月起,广州市房屋查册政策亦告收紧,原本只需提供房屋地址便可查询,后来规定需要具体房屋的房产证编号、登记字号、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等方可查询。
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并轨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正计划将《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上报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条例,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实现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钉钉”。
报道称,最新版本的《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总共8章84条,其中最敏感的“以人查房”问题,在第6章第72条得以体现,第72条的主旨是秉承“依法查询”的原则对社会职能服务部门开放查询服务系统,同时有限制地放开个人“以人查房”查询服务系统。
送审稿具体内容如下:“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查询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起草。”
条例第74条则明确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不动产登记资料共享单位以及工作人员需对不动产保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提供查询服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
条例不仅令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确切化,更与婚姻登记信息等系统“并轨”和“共享”。按照该条例,男女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前只要经过双方认可,输入权属人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就可查询其联网城市内所有同一权属人名下的不动产产权变动情况、交易情况和有关价格数据等,可以避免骗婚等行为。
据消息人士透露,国土部正计划将《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国土部官员预计,该条例最晚会在今年年底出台。
□观点PK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
不动产登记不应承担反腐功能
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并轨,是不是意味着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会起反腐作用?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昨天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不动产登记无法承担反腐的功能,因为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只是物权法上的一个制度,只是记载法律意义上的物权状态。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主要内容,孙宪忠此前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表示,条例应首先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制度。厘清制度的一般程序和一般管辖权。具体来说,包括哪个部门登记,不动产所有者有哪几类,去哪儿登记,工作流程是什么,都要加以明确。
除了国土部明确的“四统一”外,孙宪忠称,还应统一登记的法律效果,确保不动产登记后的法律权利是统一的。以房屋为例,有的地区其所有权证叫“房产证”,有的地方就叫“房地产证”,这种不统一就亟须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来加以规范。不排除以后居民的“房产证”可能改叫“不动产登记簿”或“不动产登记证”。
反腐问题应由阳光法案来解决
“不能让不动产登记簿承担反腐功能,也无法做到。”昨天,孙宪忠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员可以把财产登记在子女、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的名下,所以不动产登记簿无法解决腐败问题,“如果让《不动产登记条例》承担反腐功能,就把其本来的职能搞混了,今后可能又反过来说这个条例没有立好,有制度缺陷。”
至于反腐败,孙宪忠认为,应该借鉴国际上一些做法,通过阳光法案反腐,比如“要求什么样级别的官员,该如何公布财产,如果登记在子女或他人名下,就算隐匿财产处理。”
对于“以人查房”,孙宪忠表示,查询要看制度上如何设计,对官员来说,如果今后实施了阳光法案,“现在要提拔张三当部长,我们要求在网上公布财产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到。”不过,他同时表示,即便如此,这仍不是不动产登记应承担的主要职能。
至于报道中提到的不动产登记与婚姻登记信息等联网,可以打击骗婚等行为,孙宪忠表示,婚姻的问题仍然需要由婚姻法来承担解决,也不是不动产登记条例应该承担的职能。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不动产登记是反腐败重要抓手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昨天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将有三个方面的作用,首先是能推进反腐倡廉,其次是保护公民财产合法所有权,第三是有助于提高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工作效率。
报道中提到,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刘俊海认为,这个信息并轨有一大好处,就是推进反腐倡廉,让多房多产的官员清醒,同时也让清廉公务员免遭公众不必要的怀疑。
第二个方面,不动产登记也是为了保护公民房屋等私人财产合法所有权,同时维护交易安全,“所以说,既关系到官也关系到民,维护公民财产物权的法律地位,同时提高房地产交易的透明度,保护潜在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有助于提高房地产登记机关的登记效率。刘俊海表示,过去信息没完全联网时,常会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联网后便于查询,“应该像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系统一样,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用付费。”
不过,刘俊海也表示,“现在房地产信息查询,争议比较大,对能查到谁不能查到谁,应该有所区分。”他举例说,比如副处级以上级别公务员,就应该能给公开查询信息,“公务员既然财产要申报公示,如果说让老百姓查不到,联网的作用就丧失了,公众监督的效率就降低了。”对于非公务员的查询,如果不是交易相对方,则不应允许公开查询。
但是,即使对公务员的不动产登记可以公开查询,仍然面临一个技术难题,公务员的家属不是公务员,公务员将房产登记到家属名下,怎么办?
“这个问题应当引起重视,找办法破解。”刘俊海说,建议国土资源部或国务院法制办开几次专题听证会,开明决策,听听普通老百姓和公务员的意见。
他建议,对公务员和普通人实行双轨制,公务员透明度大一些,“对于家属持有公务员房产的,这样的模糊地带怎么甄别和保护,哪些人的房产能查询?是卡到配偶和子女,还是父母,需要审慎决定。包括有官员买房放在情妇名下,如何查询等。这个查询范围既不能过窄,又不能太宽。”
不动产登记制度与房产税无关
在有关《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讨论中,很多专家认为,不动产登记将会加速房产税的征收。
刘俊海表示,不动产信息登记本身不是为了征税做基础,涉及到房产税何时开征、如何开征、如何做价值评估等,必须有单独的房产税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
“一个条例出来,官员害怕,老百姓害怕,那这个条例可能就失去操作性,登记信息也会失去真实性。”刘俊海说。
因《条例》涉及的部门多,很复杂,涉及多部门利益,有专家表示很难很快颁布实施,也有可能被搁置。对此,刘俊海表示,确实无法预测时间,但希望颁布之后要提高执行力,“这是提升公务人员公信力的重要机遇,如果贯彻不力,不能落地生根,百姓可能更有意见。”
□新闻链接
多地严控“以人查房”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一度成为热点,一些地方随后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
去年2月16日,福建漳州市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漳州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据此办法,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坐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漳州市将强化落实相关问责机制。
与此同时,江苏盐城市亦出台《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
从去年1月起,广州市房屋查册政策亦告收紧,原本只需提供房屋地址便可查询,后来规定需要具体房屋的房产证编号、登记字号、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等方可查询。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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