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名被告人18家被告单位 最高涉案金额1.68亿元
安徽最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开庭
2014-05-28 08:36:13
中国法院网讯 (周瑞平 张敏) 在无任何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低价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开票费,最高涉案金额高达1.68亿余元。5月27日,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涉案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成为近年来安徽最大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检察机关对44名被告人和18家被告单位的指控事实多达22条。这些被告人最大的77岁,最小的27岁,大多为初、高中文化。其中一名文盲老人,竟伙同自己的儿子等人,在近10年内创办7家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8亿余元。
1937年出生的许章启系安徽省庐江县人,文盲。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5年起,被告人许章启、孙成秀、许克刚先后成立7家公司,被告人刘芳等人先后在其公司任会计,负责账务处理。被告人许章启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无任何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低价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开票费,共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8135万余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8694万余元,合计1.68亿余元。其中,被告人侯志群于2007年至2008年任公司会计,参与虚开税额最少,也达到了1599.7万余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4年至2012年,经被告人介绍,被告单位安徽南科商贸有限公司接受安徽某建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7份,税额达237万余元,这也是此案18家被告单位中涉嫌虚开税额最大的一起单位犯罪事实。此外,起诉书还指控,被告人许克刚、尹良玉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税额达107.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44名被告人和18家被告单位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克刚、尹良玉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税额巨大,应当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2至3天。
检察机关对44名被告人和18家被告单位的指控事实多达22条。这些被告人最大的77岁,最小的27岁,大多为初、高中文化。其中一名文盲老人,竟伙同自己的儿子等人,在近10年内创办7家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8亿余元。
1937年出生的许章启系安徽省庐江县人,文盲。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5年起,被告人许章启、孙成秀、许克刚先后成立7家公司,被告人刘芳等人先后在其公司任会计,负责账务处理。被告人许章启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无任何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低价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开票费,共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8135万余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8694万余元,合计1.68亿余元。其中,被告人侯志群于2007年至2008年任公司会计,参与虚开税额最少,也达到了1599.7万余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4年至2012年,经被告人介绍,被告单位安徽南科商贸有限公司接受安徽某建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7份,税额达237万余元,这也是此案18家被告单位中涉嫌虚开税额最大的一起单位犯罪事实。此外,起诉书还指控,被告人许克刚、尹良玉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税额达107.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44名被告人和18家被告单位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克刚、尹良玉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税额巨大,应当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2至3天。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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