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集体土地行政案件不服率高的原因及对策浅探
2014-05-23 09:41: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莫田华
  行政案件上诉率高一直是人民法院难以有效解决的问题。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为例:2010年,荔浦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23件,上诉15件,上诉率为65.22%;2011年,审理行政案件28件,上诉17件,上诉率为60.71;2012年,审理行政案件19件,上诉10件,上诉率为52.63;2013年审理行政案件25件,上诉14件,上诉率为56%;2014年1至5月,我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 8件,上诉5件,上诉率为62.5%。在这些上诉案件中,有80%是涉及土地类纠纷,包括土地征用、土地权属、山林权属等。在这些纠纷中,争议的土地绝大部分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一些案件虽经二审处理,但当事人仍是不服,导致出现上访、闹访的现象。

  涉集体土地行政案件不服率高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集体所有土地价值迅速增长。以往国有土地的价值要远远高于集体所有土地,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得到凸显,集体所有土地价值也随之水涨船高。从而助推纠纷增多,冲突加剧,由于利益增大,导致矛盾纠纷往往难以调和。

  二是集体土地权属不明。很多集体土地,包括村与村之间、村民小组与村民小组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都不同程度存在界限不清、权属不明、证件缺乏等问题,容易滋生各种纠纷,且难以提供证据。

  三是此类纠纷审理难度大。此类纠纷的特点是时间跨度大、证据少、群体性,导致此类纠纷审理难,很难查清谁是谁非,判决后往往难以使双方及每位村民都信服。

  四是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不高。这些纠纷的主体大多是农村群众,他们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不高,对朴素正义追求执着,导致他们往往忽视诉讼程序及案件处理过程的公正性,而只看处理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五是少数行政裁判文书说理不到位,甚至受到行政干预,不能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为此,针对涉集体土地不服率高的原因,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解决:

  一是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及制度改革。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较为笼统模糊,实践性、操作性不强,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阻滞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是加大集体土地权属确权力度,逐步将集体所有土地权属进一步明确化,书面化。

  三是强化案件审理,提高裁判水平。要注重强化对证据的收集,增强说理性和说理水平,努力做到让群众胜败皆服。

  四是要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尽量将此类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

  五是要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和方式。要针对农村群众的特点,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用农村群众喜好的方式、能够接受的方式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

  (作者单位: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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