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有望于2015年完成立法
2014-04-24 19:44:00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杨凯淇
据中新社北京4月24日报道,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政策法规司与广东省侨办联合举办的《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专家咨询座谈会24日在京召开。
广东省侨办主任吴锐成在会上透露,该条例已列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广东省政府2014年立法预备项目计划,按照预期,有望于2015年完成立法,将填补国内对华侨综合性权益保护的立法空白。目前,广东省有关部门正按照立法程序抓紧开展《条例》的起草和意见征求。
当日,20余位来自有关法制部门、涉侨部门的代表和法学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围绕《条例》(草案)展开深入交流和探讨,从多角度、多方面逐条对草案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侨办副主任何亚非出席座谈会并指出,广东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华侨在政治、投资、捐赠、财产、社会保障、教育等各个方面的权益进行综合性立法,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第一家,这种敢为人先的精神值得学习。
他介绍说,中国国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于1990年审议通过,多年来,为维护侨界合法权益、促进侨务工作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保障性作用。然而近年来,国情、侨情都发生了许多深刻变化,这就要求相关部门需及时制定新的政策,以适应新形势需要。
“侨务立法工作一直被认为是做好侨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这也是国务院侨办的主要职责。”何亚非介绍说,为适应保护华侨权益的需要,国务院侨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接受教育、投资、捐赠权益保护、计划生育等系列政策,推动在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规定了华侨在国内办理事务以护照证明身份、华侨回国定居由侨务部门受理等。
他坦言,由于华侨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华侨维权意识也在提高,再以分散的、单项的政策来保护华侨权益,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变化。因此,以宪法为根本依据进行专门立法,保护华侨权益,是摆在侨务部门面前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他表示,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起草制订是侨务工作的重要立法实践,对于推进其他省区市的侨务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他要求广东省侨办按照时间进度做好条例的立法工作,主动增强与立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找准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条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条例能够“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广东省侨办主任吴锐成在会上透露,该条例已列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广东省政府2014年立法预备项目计划,按照预期,有望于2015年完成立法,将填补国内对华侨综合性权益保护的立法空白。目前,广东省有关部门正按照立法程序抓紧开展《条例》的起草和意见征求。
当日,20余位来自有关法制部门、涉侨部门的代表和法学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围绕《条例》(草案)展开深入交流和探讨,从多角度、多方面逐条对草案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侨办副主任何亚非出席座谈会并指出,广东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华侨在政治、投资、捐赠、财产、社会保障、教育等各个方面的权益进行综合性立法,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第一家,这种敢为人先的精神值得学习。
他介绍说,中国国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于1990年审议通过,多年来,为维护侨界合法权益、促进侨务工作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保障性作用。然而近年来,国情、侨情都发生了许多深刻变化,这就要求相关部门需及时制定新的政策,以适应新形势需要。
“侨务立法工作一直被认为是做好侨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这也是国务院侨办的主要职责。”何亚非介绍说,为适应保护华侨权益的需要,国务院侨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接受教育、投资、捐赠权益保护、计划生育等系列政策,推动在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规定了华侨在国内办理事务以护照证明身份、华侨回国定居由侨务部门受理等。
他坦言,由于华侨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华侨维权意识也在提高,再以分散的、单项的政策来保护华侨权益,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变化。因此,以宪法为根本依据进行专门立法,保护华侨权益,是摆在侨务部门面前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他表示,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起草制订是侨务工作的重要立法实践,对于推进其他省区市的侨务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他要求广东省侨办按照时间进度做好条例的立法工作,主动增强与立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找准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条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条例能够“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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