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磐石市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等15人与被执行人董跃红劳动报酬纠纷案
2014-04-16 11:14: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林频道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被执行人:董跃红,男,45岁,身份证号2202231969XXXX1513。

  (二)裁决情况。赵某某等15人诉董跃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磐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以磐劳仲字(2013)第113号仲裁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董跃红支付赵某某等15人工资合计15万余元。

  (三)执行情况。董跃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赵某某等15人于2013年12月25日,向磐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3)磐非诉执字第11号。执行中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6日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董跃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但时至今日,被执行人董跃红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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