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七政党提交“修宪程序法”修订案
被指为实质修宪进行程序准备
2014-04-15 10:20:20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张超
日本朝野7党本月8日向国会提交了《关于修改日本国宪法程序的法律》修订案,规定新法实施4年后将参加国民投票的法定年龄由20岁正式降为18岁。修订案还准备放宽公务员在修宪过程中的政治权利限制。
在是否修宪仍在讨论,且反对意见占据多数的情况下,日本政界积极推进修改《关于修改日本国宪法程序的法律》,日本媒体为此感到忧虑。也有声音认为,此次法律修订中对诸多问题避重就轻,没有改变“修宪程序法”作为缺陷法律的本质。
被指为不完整的法律
日本宪法第96条规定,修宪动议在国会众参两院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后,须经国民投票并获得半数以上支持才可以通过。此前日本并没有关于如何组织国民投票的相关法律。
2007年安倍晋三第一次担任首相时,为扫清修宪程序上的障碍,强行通过了《关于修改日本国宪法程序的法律》,对国民投票的具体组织和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因此该法也被习惯性地称为“国民投票法”(下用此称呼)。
由于现行“国民投票法”仓促通过,诸多争议课题并没有形成定论。该法规定法律公布3年后正式实施,希望在实施之前解决这些课题,但是至2010年实施时仍毫无进展。主要课题之一是投票年龄的问题。现行“国民投票法”正文规定18岁以上具有投票权。但在附则中又规定,由于“公职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年龄和民法规定的成人年龄都是20岁,在采取必要法律措施,将选举年龄降至18岁之前,国民投票的法定年龄也暂为20岁。附则还规定将讨论降低选举投票年龄和成人年龄。
其次,日本国家和地方公务员法都明确规定,公务员的公民政治权利受到限制。对于在修宪中如何规定公务员的权利,现行“国民投票法”附则规定,将讨论允许公务员表明对修宪及投票的立场。另外,国民投票能否适用修宪以外的议题等,也只是在附则中表示要继续讨论。鉴于存在如此众多未决事项,该法被指为不完整的法律。
预料将在本届国会通过
日本执政的自民、公明党及在野的民主党、“日本维新会”、“大家的党”、“结绊党”、“生活的党”等7政党于8日联合向众议院提交了“国民投票法”修订案。修订案规定,新法实施4年后国民投票年龄正式降为18岁,同时允许公检法以外的公务员就是否修宪向熟人提出建议。
提交修订案的7政党及只在参院拥有议席的“新党改革”还同意设立联合工作组,争取在新法实施2年内将拥有选举权的年龄由现行的20岁降为18岁。如果实现,届时将再次提交“国民投票法”修订案,提前将国民投票年龄降为18岁。同时,针对公务员利用自身地位对投票进行劝说诱导的行为,8党还将讨论今后是否设置罚则。现行法律及修订案中都禁止此种行为,但是并未设置罚则。
本月10日,修订案在众议院宪法审议会进入审议程序,预计将在本月24日获得审议会通过。根据规定,法律修订案在众参两院获得过半支持即可通过,由于持反对意见的只有日本共产党和社民党,不出意外修订案将在本届国会获得通过。
反对修宪的日本共产党在机关报《赤旗》上发表评论称,“修宪并不是紧迫的政治课题,无论针对修改宪法条文还是修改宪法解释,持反对意见的都占多数。究竟为何、为谁修改修宪手续?日本共产党反对修订案,主张废除国民投票法。”
没有规定最低投票率
在是否修宪仍在讨论,且反对意见占据多数的情况下,日本政界积极推进修改“国民投票法”,完善修宪环境,此种做法令人生忧。
《中日新闻》评论称,诸多课题和争议被搁置,修宪手续却不断完备,对此不得不感动恐惧。日本现行宪法包含和平主义、立宪主义等诸多应该保护的价值,不存在急需修改的紧迫性。制定修改“国民投票法”待到修宪讨论具体化之后也不迟。
《琉球时报》也评论称,毫无必要急于修改修宪手续,日本二战后没有参与过一次战事,这是和平宪法的功劳。草率放弃这个“财产”不会有益处,相比之下更应该讨论的是现行宪法的功效。
“国民投票法”被称为缺陷法律,除了回避诸多课题外,还要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没有规定最低投票率。此次修订中对此也避重就轻,没有改变缺陷法律的本质。
“国民投票法”规定赞成票超过有效投票半数即可通过修宪动议。最近日本参院选举投票率不足53%,而上月举行的大阪市长选举投票率不足24%。如此低的投票率,赞成票过半也无法断定代表了最广大的民意。
目前在日本,配合修订案的通过,下调选举投票年龄、成人年龄的讨论也在加速进行,否则新法实施4年后,国民投票的年龄与选举投票年龄将相差2岁。也有分析认为,既然觉得18岁就具有选择决定国家根本形态宪法的能力,那对其不赋予选举权,则于理不通。届时增加出的数百万年轻选民力量,又将成为各党派拉拢的对象。
此外,日本民法规定的20岁成人年龄也将面临尴尬,如果成人年龄不下调,就面临未成年人享有选举权的问题;若进行调整,日本文化、生活、制度等方方面面都将受到深远影响。
在是否修宪仍在讨论,且反对意见占据多数的情况下,日本政界积极推进修改《关于修改日本国宪法程序的法律》,日本媒体为此感到忧虑。也有声音认为,此次法律修订中对诸多问题避重就轻,没有改变“修宪程序法”作为缺陷法律的本质。
被指为不完整的法律
日本宪法第96条规定,修宪动议在国会众参两院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后,须经国民投票并获得半数以上支持才可以通过。此前日本并没有关于如何组织国民投票的相关法律。
2007年安倍晋三第一次担任首相时,为扫清修宪程序上的障碍,强行通过了《关于修改日本国宪法程序的法律》,对国民投票的具体组织和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因此该法也被习惯性地称为“国民投票法”(下用此称呼)。
由于现行“国民投票法”仓促通过,诸多争议课题并没有形成定论。该法规定法律公布3年后正式实施,希望在实施之前解决这些课题,但是至2010年实施时仍毫无进展。主要课题之一是投票年龄的问题。现行“国民投票法”正文规定18岁以上具有投票权。但在附则中又规定,由于“公职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年龄和民法规定的成人年龄都是20岁,在采取必要法律措施,将选举年龄降至18岁之前,国民投票的法定年龄也暂为20岁。附则还规定将讨论降低选举投票年龄和成人年龄。
其次,日本国家和地方公务员法都明确规定,公务员的公民政治权利受到限制。对于在修宪中如何规定公务员的权利,现行“国民投票法”附则规定,将讨论允许公务员表明对修宪及投票的立场。另外,国民投票能否适用修宪以外的议题等,也只是在附则中表示要继续讨论。鉴于存在如此众多未决事项,该法被指为不完整的法律。
预料将在本届国会通过
日本执政的自民、公明党及在野的民主党、“日本维新会”、“大家的党”、“结绊党”、“生活的党”等7政党于8日联合向众议院提交了“国民投票法”修订案。修订案规定,新法实施4年后国民投票年龄正式降为18岁,同时允许公检法以外的公务员就是否修宪向熟人提出建议。
提交修订案的7政党及只在参院拥有议席的“新党改革”还同意设立联合工作组,争取在新法实施2年内将拥有选举权的年龄由现行的20岁降为18岁。如果实现,届时将再次提交“国民投票法”修订案,提前将国民投票年龄降为18岁。同时,针对公务员利用自身地位对投票进行劝说诱导的行为,8党还将讨论今后是否设置罚则。现行法律及修订案中都禁止此种行为,但是并未设置罚则。
本月10日,修订案在众议院宪法审议会进入审议程序,预计将在本月24日获得审议会通过。根据规定,法律修订案在众参两院获得过半支持即可通过,由于持反对意见的只有日本共产党和社民党,不出意外修订案将在本届国会获得通过。
反对修宪的日本共产党在机关报《赤旗》上发表评论称,“修宪并不是紧迫的政治课题,无论针对修改宪法条文还是修改宪法解释,持反对意见的都占多数。究竟为何、为谁修改修宪手续?日本共产党反对修订案,主张废除国民投票法。”
没有规定最低投票率
在是否修宪仍在讨论,且反对意见占据多数的情况下,日本政界积极推进修改“国民投票法”,完善修宪环境,此种做法令人生忧。
《中日新闻》评论称,诸多课题和争议被搁置,修宪手续却不断完备,对此不得不感动恐惧。日本现行宪法包含和平主义、立宪主义等诸多应该保护的价值,不存在急需修改的紧迫性。制定修改“国民投票法”待到修宪讨论具体化之后也不迟。
《琉球时报》也评论称,毫无必要急于修改修宪手续,日本二战后没有参与过一次战事,这是和平宪法的功劳。草率放弃这个“财产”不会有益处,相比之下更应该讨论的是现行宪法的功效。
“国民投票法”被称为缺陷法律,除了回避诸多课题外,还要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没有规定最低投票率。此次修订中对此也避重就轻,没有改变缺陷法律的本质。
“国民投票法”规定赞成票超过有效投票半数即可通过修宪动议。最近日本参院选举投票率不足53%,而上月举行的大阪市长选举投票率不足24%。如此低的投票率,赞成票过半也无法断定代表了最广大的民意。
目前在日本,配合修订案的通过,下调选举投票年龄、成人年龄的讨论也在加速进行,否则新法实施4年后,国民投票的年龄与选举投票年龄将相差2岁。也有分析认为,既然觉得18岁就具有选择决定国家根本形态宪法的能力,那对其不赋予选举权,则于理不通。届时增加出的数百万年轻选民力量,又将成为各党派拉拢的对象。
此外,日本民法规定的20岁成人年龄也将面临尴尬,如果成人年龄不下调,就面临未成年人享有选举权的问题;若进行调整,日本文化、生活、制度等方方面面都将受到深远影响。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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