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案继续公开开庭审理
2014-04-13 08:47: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维汉 邹伟 李鹏翔
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12日继续在湖北省咸宁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12日上午,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法庭继续就王永成被杀害一案的事实进行调查。应控辩双方的申请,经法庭许可,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到庭接受调查。控辩双方就刘汉是否指使、授意他人杀害王永成、史俊泉的事实,刘汉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的事实,该组织是否通过提拔重用、经济奖励等措施笼络人心、强化控制、维系组织生存发展的事实等问题对孙某某进行讯问、发问。下午,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孙某某上午出庭的供述进行质证。随后,公诉人就王永成被杀害一案的事实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
在刘维等7人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上午继续就刘维等被告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随后,法庭就被告人旷小坪涉嫌寻衅滋事、被告人张东华涉嫌故意杀害吕辛宁、被告人袁绍林涉嫌故意伤害钟育辉(致死)、被告人田先伟涉嫌故意杀害王健的个人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各被告人分别进行了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各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下午,法庭就被告人刘维涉嫌故意伤害梁世齐(致死)的个人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刘维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公诉人出示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犯罪起因、犯罪实施过程。应控辩双方申请,经法庭许可,另案被告人陈力铭、郑旭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
部分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13日将继续开庭审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案。
陈力铭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军等5人案、旷晓燕等3人案、刘学军等3人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已分别于4月1日、2日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12日上午,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法庭继续就王永成被杀害一案的事实进行调查。应控辩双方的申请,经法庭许可,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到庭接受调查。控辩双方就刘汉是否指使、授意他人杀害王永成、史俊泉的事实,刘汉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的事实,该组织是否通过提拔重用、经济奖励等措施笼络人心、强化控制、维系组织生存发展的事实等问题对孙某某进行讯问、发问。下午,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孙某某上午出庭的供述进行质证。随后,公诉人就王永成被杀害一案的事实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
在刘维等7人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上午继续就刘维等被告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随后,法庭就被告人旷小坪涉嫌寻衅滋事、被告人张东华涉嫌故意杀害吕辛宁、被告人袁绍林涉嫌故意伤害钟育辉(致死)、被告人田先伟涉嫌故意杀害王健的个人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各被告人分别进行了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各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下午,法庭就被告人刘维涉嫌故意伤害梁世齐(致死)的个人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刘维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公诉人出示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犯罪起因、犯罪实施过程。应控辩双方申请,经法庭许可,另案被告人陈力铭、郑旭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
部分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13日将继续开庭审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案。
陈力铭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军等5人案、旷晓燕等3人案、刘学军等3人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已分别于4月1日、2日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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