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志晖案庭审侧记:希望不再出现第二个“秦火火”
2014-04-12 12:41:07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贾阳
  4月11日上午9时,身穿灰色上衣、戴着眼镜的秦志晖被法警带上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第三法庭……

  在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庭审现场,记者了解了这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的来龙去脉。

  “网络红人”缘何成了被告人

  秦志晖被抓前供职于北京华讯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是已被很多网友熟知的“网络红人”。据媒体报道,2011年的五六月份,秦志晖想出一个办法来营销自己——他穿了一件白色T恤衫,胸前贴了一个广告:“我是中国秦火火,请大家关注我。”

  也许,他不会想到,4年后他会在法庭上以一名被告人的身份受到社会如此的关注。

  这个“网络红人”是如何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呢?

  在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分别使用“东土秦火火”、“淮上秦火火”、“江淮秦火火”和“炎黄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罗援、杨澜、张海迪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秦志晖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246条、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分别按照犯罪构成要件,通过多媒体设备向法庭展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被告人秦志晖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罗援、杨澜、张海迪等陈述,多名证人的证言,新浪微博截图等书证,远程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向法庭证明秦志晖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

  控辩双方围绕多个焦点展开充分辩论

  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围绕多个焦点展开了辩论。如涉案微博是否由秦志晖本人发布、秦志晖是否具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诽谤行为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已达到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动车事故赔偿外籍旅客3000万欧元的微博是否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秦志晖的诽谤行为是否已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

  公诉人提出秦志晖实施的行为已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应当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的三点理由:

  ——秦志晖针对被害人实施了诽谤行为,且时间跨度长。

  ——涉案微博被大量转发和评论,其中,现有证据证实,涉及杨澜的虚假信息共被转发900次,评论275次,赞86次;涉及罗援的虚假信息共被转发2850次,评论661次。

  ——涉案微博对杨澜、罗援、张海迪等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例如,通过梳理公众评论可以证实,在秦志晖借罗援之兄的任职经历问题对罗援进行恶意中伤后,除降低了罗援本人的社会评价外,还使部分民众对中国军人的整体公信力产生了质疑。同样,公众评论内容显示,在秦志晖对杨澜进行恶意中伤后,他的行为不仅降低了杨澜的社会评价、损害了杨澜的社会形象,也损害了希望工程和我国慈善事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和公信力。此外,秦志晖为实施诽谤行为所使用的昵称为“东土秦火火”等4个新浪微博账户的粉丝数分别为10937人、11091人、23232人和36885人,由于这些粉丝还会有自己的粉丝,从而使秦志晖所发布的虚假信息的影响范围在事实上形成了几何增长的辐射面,大量直接或间接粉丝的存在也使得秦志晖所发布的虚假信息很难被彻底清除。

  秦志晖发布的动车事故赔偿外籍旅客3000万欧元的微博是否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公诉人指出,昵称为“中国秦火火-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粉丝多达6400人,秦志晖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被网民大量转发和评论,事实上产生了较大范围的影响。证据显示,这条微博在较短时间内被转发11000次,评论3384次。

  公诉人说,从秦志晖实施犯罪行为所选择的时间节点来看,当时动车事故刚刚发生,公众在为遇难者沉痛哀悼的同时,关注点自然也会聚焦在对事故的善后处理问题上,而秦志晖恰恰是选择了这一时间节点,编造并散布了原铁道部对外籍遇难旅客赔偿3000万欧元的虚假信息,自然迅速引发了公众的高度关注,以至于这一微博信息在较短时间内就迅速被转发11000次,评论3384次,充分反映了秦志晖所实施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公诉人认为,秦志晖所编造的虚假信息具有较大的欺骗性,引发了不明真相民众对政府的极大不满,也引发了网络舆论的极大混乱。

  被告人最后陈述引人深思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秦志晖缓缓地站起身来说:“自己的手段不光明正大,今天站在这里也是咎由自取。”

  秦志晖首先向几名被害人表示歉意。之后,又说了“9个感谢”。在“感谢父母”时,他转过身面向旁听席上的父母亲深深鞠躬。

  秦志晖最后说:“网络上有我一个‘秦火火’就够了,为此我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失去了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失去了在网络世界遨游的乐趣。希望给大家以警示,希望大家珍惜在网络上的自由空间,真正做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我就是前车之鉴。”

  秦志晖的最后陈述,让人唏嘘不已,更需要引起人们对网络自由的反思。

  正如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所言:“秦志晖作为一名年轻人,渴望获得成功和社会的认可,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任何一个成功者首先要坚守好自己的一条行为底线,那就是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个人的梦想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以实现。而反观本案,就秦志晖而言互联网本应成为他施展才华、实现抱负的场所,但他却在畸形的虚荣心的支配下,将网络空间变成了混淆是非、赚取眼球的工具,并逐步将自己引向犯罪的深渊。”

  “让守法者畅所欲言,让违法者寸步难行”,是互联网法治昌明的标志。公诉人严正指出:“网络谣言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把网络空间搅得乌烟瘴气,今天我们依法追究被告人秦志晖的刑事责任,既是对其本人的惩戒,更是对其他有相同行为者的警示;既是司法机关职责所在,更是民心所向;既是对有关个人、单位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保护,更是对依法享有并行使着言论自由权的守法者的保护!”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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