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网上倒卖四百张身份证 获利十六万被公诉
2014-03-31 16:44:30 | 来源:红网 | 作者:谭才兴 瞿苇 李岩
低价收购居民身份证千余张,再以十倍的价钱倒卖给他人,非法获利16万余元。3月28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被告人戴某、米某(均系化名)提起公诉。
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期间,戴某利用互联网以每张3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从全国各地收购居民身份证1000余张,后在怀化市鹤城区某小区开设淘宝网店,以每张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并将上述居民身份证交由快递员米某保管,并让其根据自己提供的买家姓名、收货地址、联系电话及需要发货的身份证信息代为发货,承诺每卖出一张额外付给其辛苦费30元。至2013年7月底案发,两人共非法出售居民身份证400余张,非法获利16万余元。
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戴某、米某以牟利为目的,买卖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遂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当地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米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买卖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市民若不慎丢失身份证,应立即到派出所报案并补办;若拾获他人身份证,应当及时交到公安部门,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而触犯刑法。
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期间,戴某利用互联网以每张3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从全国各地收购居民身份证1000余张,后在怀化市鹤城区某小区开设淘宝网店,以每张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并将上述居民身份证交由快递员米某保管,并让其根据自己提供的买家姓名、收货地址、联系电话及需要发货的身份证信息代为发货,承诺每卖出一张额外付给其辛苦费30元。至2013年7月底案发,两人共非法出售居民身份证400余张,非法获利16万余元。
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戴某、米某以牟利为目的,买卖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遂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当地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米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买卖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市民若不慎丢失身份证,应立即到派出所报案并补办;若拾获他人身份证,应当及时交到公安部门,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而触犯刑法。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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