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还款承诺 执行法官巧解心结促履行
2014-03-28 14:19:26
中国法院网讯 (杨虹 张金奇) “余庭长,感谢你对我的劝导和教育,我以后一定按法办事,再也不做糊涂事了。”被执行人闫某握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余静庭长的手表示着深深的悔意。
2013年10月份,原告杨秀敏与被告闫某因欠款纠纷一案诉至浉河区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生效后,闫某却违反承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杨秀敏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2月2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面对情绪激动的申请执行人,承办法官余静与被执行人闫某某多次电话沟通,劝说其主动履行债务,但闫某某一直对履行债务存在抵触情绪。2014年3月7日,被执行人闫某经余静电话通知,愿意到执行局进行调解;在余静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由闫某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杨秀敏欠款一万元整,并负担诉讼费和执行费,双方再无纠纷。余静当即对闫某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限其在三日内履行义务,但闫某到期后依旧未主动履行。
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法官调整执行方案,对闫某财产及收入情况展开调查。在充分掌握执行线索后,余静又不厌其烦地对闫某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陈之以法,苦口婆心的劝导闫某,耐心地将相关法律条文讲解给其听,讲明主动履行义务的好处和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被执行人闫某终于被法官细致入微的工作精神深深打动,也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表示一定将一万元执行款如数送到法院,决不让法院再辛苦执行了。
日前,闫某一大早来到浉河区法院执行局找到法官,亲手把一万元执行款交到余静手中,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2013年10月份,原告杨秀敏与被告闫某因欠款纠纷一案诉至浉河区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生效后,闫某却违反承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杨秀敏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2月2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面对情绪激动的申请执行人,承办法官余静与被执行人闫某某多次电话沟通,劝说其主动履行债务,但闫某某一直对履行债务存在抵触情绪。2014年3月7日,被执行人闫某经余静电话通知,愿意到执行局进行调解;在余静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由闫某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杨秀敏欠款一万元整,并负担诉讼费和执行费,双方再无纠纷。余静当即对闫某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限其在三日内履行义务,但闫某到期后依旧未主动履行。
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法官调整执行方案,对闫某财产及收入情况展开调查。在充分掌握执行线索后,余静又不厌其烦地对闫某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陈之以法,苦口婆心的劝导闫某,耐心地将相关法律条文讲解给其听,讲明主动履行义务的好处和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被执行人闫某终于被法官细致入微的工作精神深深打动,也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表示一定将一万元执行款如数送到法院,决不让法院再辛苦执行了。
日前,闫某一大早来到浉河区法院执行局找到法官,亲手把一万元执行款交到余静手中,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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