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电工在屋前设电线 男子破坏电力设施获刑
2014-03-27 09:52: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潭频道 | 作者:黄戌娟 罗明利
因不满电工在自己屋前加设电线,家住湖南省湘潭县的陈光明用树棒扑打公用电线,导致线路短路,致26户居民断电5小时。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陈光明犯破坏电力设施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陈光明因不满村电工在他屋前农电线路上加设两根电线,并将他家的接入电线接在最边上,为了引起农电站及相关部门的重视而派人去他家中处理,2013年9月12日下午三点,陈光明使用一根干杉树棒用力扑打其屋前电杆上正在通电使用的公用电线,致使两根电线缠在一起引起线路短路,烧坏了配电间一台智能终端(电力设备),同时导致该线路的26户居民断电5小时。经鉴定,被烧坏的智能终端价值1410元。
在审理过程中,陈光明赔偿了电力局的损失141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光明为泄愤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因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赔偿了电力局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法院判决,陈光明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陈光明因不满村电工在他屋前农电线路上加设两根电线,并将他家的接入电线接在最边上,为了引起农电站及相关部门的重视而派人去他家中处理,2013年9月12日下午三点,陈光明使用一根干杉树棒用力扑打其屋前电杆上正在通电使用的公用电线,致使两根电线缠在一起引起线路短路,烧坏了配电间一台智能终端(电力设备),同时导致该线路的26户居民断电5小时。经鉴定,被烧坏的智能终端价值1410元。
在审理过程中,陈光明赔偿了电力局的损失141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光明为泄愤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因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赔偿了电力局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法院判决,陈光明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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