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获教育部批准设立
2014-03-27 09:12:34 | 来源:光明日报 | 作者:蔡侗辰
教育部日前批复同意正式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备受国内外关注的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去筹转正”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自2012年9月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筹建,到2014年3月去筹成功,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用一年半时间完成了在校园校舍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全面进展。
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实用性人才,为推动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程提供宝贵经验。学校为深圳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合办。
在专业设置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将优先考虑内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专业;首批设置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和经济学等三个本科专业,后续所规划专业将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逐年增设;加大引进优质师资,尽快形成高质量教师队伍和课程体系。
据悉,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本科生招生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同时还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合作办学协议颁发香港中文大学的学位证书;研究生的招生将实施香港中文大学学位教育,颁发香港中文大学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证书。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长徐扬生院士表示,学校下一步将重点在全球师资力量引进、学科发展规划、2014年招生工作等方面稳步推进,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程作出贡献。
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实用性人才,为推动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程提供宝贵经验。学校为深圳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合办。
在专业设置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将优先考虑内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专业;首批设置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和经济学等三个本科专业,后续所规划专业将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逐年增设;加大引进优质师资,尽快形成高质量教师队伍和课程体系。
据悉,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本科生招生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同时还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合作办学协议颁发香港中文大学的学位证书;研究生的招生将实施香港中文大学学位教育,颁发香港中文大学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证书。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长徐扬生院士表示,学校下一步将重点在全球师资力量引进、学科发展规划、2014年招生工作等方面稳步推进,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程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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