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正式施行 将更有效打击盗版
2014-03-19 15:10:39 | 来源:光明日报 | 作者:李苑
  3月15日颁布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已经正式施行,其中加强了社会诚信建设,充分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对网络购物也专门作了规定,并且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进行了完善和补充,规定:“即使作为销售平台也将承担连带责任。”

  在整个出版行业深受盗版所害的情况下,新消法的实施让出版业看到了希望。

  “网络平台上盗版猖獗,正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

  就在新消法颁布的前一天,京东集团在京举办“出版业如何在新消法的实施下做好反盗版工作”研讨会。业内人士不约而同地表示,盗版是悬在中国出版业头上的一把刀。特别是盗版书的销售已经从线下疯狂地转移到了线上,危害日益严重。

  京东集团图书音像事业部高级总监杨海峰透露,从第三方监控数据可以看到,2013年某大型网购平台仅图书的销售额就超过20亿元。据分析,盗版的销售额比例约有一半,因为该平台以个人商家为主,而他们几乎都没有图书销售资质。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相关负责人李晶也表示,该社出版的“新概念”教材,网络上的盗版图书与正版图书数量,几乎达到了一比一。

  “我不夸张地讲,长此以往,出版业将重蹈唱片行业衰落的覆辙。”对于盗版的危害,中国出版协会副秘书长刘炜毫不讳言。

  唯一的出路,就是严厉打击盗版。新消法把销售平台电商责任提升了,但刘炜认为,情况仍不乐观。“某些电商平台,一年可以达到20亿元营业额。那么为了企业的既定目标,是可以忽略罚款成本的。而网络平台上之所以盗版猖獗,正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

  刘炜说,目前我国著作权法采取的是填平原则,意味着法院在判定时,只限定了赔偿最高限而无最低限,因此一般情况下,当遭遇盗版,艰难举证后,法院判罚的数额,一定是小于或等于应该支付的。但现实情况却是,赔偿往往低于所遭受的损失。“损害图书权利人的利益,等于扼杀图书原创动力。”刘炜说。

  新消法将更加有效打击盗版

  新消法中有一条指出:“即使作为销售平台也将承担连带责任”,即如果商家销售盗版或者假货,除了商家要承担责任进行处罚外,平台也将承担连带责任受到处罚。这无疑将促使平台加大对盗版销售的管控。

  杨海峰解释说,新消法中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即使作为销售平台也将承担连带责任”“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等内容,加大了对平台的制约,将对打击盗版起到重要作用。简单说,如果商家销售盗版,消费者可以选择7天内退货,商家将按照退一赔三的比例来进行赔偿,并且最低赔付是500元。而如果商家不同意赔付,消费者可以请消协进行公益诉讼,这样除了商家要承担责任受到处罚外,平台也将承担连带责任受到更多的处罚,同时商家还将进入黑名单的信用档案。

  对此,杨海峰表态:“为了贯彻‘正版’图书消费的精神,我们将对图书质量进行全程控制,实施严格的黑名单机制。”

  思想上也要加强著作权保护

  尽管新消法带来的利好消息,让出版界为之一振,但专家们提出,著作权在我国的公众认知程度和保护力度依然远远不够。

  相比著作权,公众对商标权、专利权的认同感更深。化学工业出版社总编辑潘正安说:“在一些重大案例中,商标侵权的赔偿能达到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而侵犯著作权的赔偿,达到几十万元的都很鲜见。但在国外,著作权保护跟专利、商标保护是同等水平的。”

  对此,有出版人建议,应该提高惩处盗版的力度。“事实上出版业已经沦为一个弱者,盗版人大把赚钱而没有付出应该的代价,这违背公平。”刘炜说。

  此外,从法律层面上,应该增加可操作性更强的规定。人民邮电出版社副总编辑向伟提出,希望能够出台一些处罚网络销售盗版的专门办法,比如制定网店准入制度、资格审查等。同时明确具体处罚,如取消售书资格等。

  同时,出版业也应当增强自律,不能以过低折扣,特别是低于成本的价格,处理库存书。“因为这会造成公众误解,以为图书成本不高,导致公众无法分清正版、盗版的区别。”潘正安说。

  而对于如何有效防止网络盗版行为的发生,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四队队长沈睿提出建议,出版单位要在投诉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对作品进行登记,及时固定相关侵权证据,配合执法机关对侵权的作品做出鉴定,必要时提供直接证据。
责任编辑:谢哲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