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确认亲子关系的法律规定
2014-03-14 10:23:09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作者:杨永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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