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网络
全国人大代表、梅县东山中学教师 李杏玲
2014-03-13 15:36: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先明
  “要保证社会安宁、百姓安居,并不是判罚刑罚越多就越好。许多走上歧途的未成年人,如果在其轻微犯罪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矫正和干预,就可能避免更严重犯罪的发生。”

  三句话不离本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梅县东山中学教师李杏玲直接把话题导向了未成年人犯罪矫正领域,拳拳之心令人肃然起敬。

  李杏玲认为,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之后,对于轻微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轻微犯罪的矫正面临空白,司法机关应该及时构建起完善的社区矫正网络予以承接。

  李杏玲建议,加大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社区矫正的判罚比例,将社区作为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的主要矫正场所,以有利于误入迷途的未成年人将来更好地回归社会。

  在上述建议如何具体落实方面,李杏玲建议,基层司法工作者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社区矫正需要较专业的教育学、管理学和心理学等知识技能,应由具备基本教育管理能力的司法工作者主导,联合学校、家庭和社会力量共同实施。部分劳教干警经过相应的培训后,可以转型为社区矫正工作者。
责任编辑: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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