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姓“民”不姓“钱”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 谢红
2014-03-13 15:02: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姓“民”不姓“钱”。“人民性”是人民法院最基本、最根本的本质属性,是区别于西方法院的本质特征。人民法院要做到做好司法为民,就必须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贯穿到审判工作全过程中,就必须把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在审判工作中体现出来、展现出来、彰显出来。山西高院的院长左世忠多次强调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这也是人大代表的心声,更是人民群众的心愿。人民法院就应该多听群众呼声,多为群众着想,多为群众办事。
责任编辑: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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