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审判管理 提升司法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肿瘤医院院长 于金明
2014-03-13 14:29: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审判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山东法院科学界定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关系,注重加强审级监督指导,有效地规范了权力行使,明确了审判责任,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建议山东高院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监督制约的动态管理,使各项制度措施更加科学、完善。

  为在司法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体现公平与正义,2013年,山东各级法院不断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围绕审判权监督制约这一影响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提升的关键,山东高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合议制度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从立案、审判、执行、监督等环节,明确审判权监督制约的目标要求,构建职权明晰、运行规范、开放透明、权责统一“四位一体”的监督制约模式,努力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以公开倒逼公正,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若干规定》,提出15项措施,确保把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全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201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2.4万件,办结98.2万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2.1%。
责任编辑: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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