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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奕丰:提升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水平
2014-03-12 16:49:50 | 来源:中国新闻网-南方日报
胡春华书记近日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广东要继续发挥好毗邻港澳的优势,落实好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推动设立广东自贸区,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
粤港澳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珠三角大都市圈经济转型的必由之路。经济转型的成功离不开社会转型的成熟。粤港澳之间地缘相邻、经贸相依、语言相通、人缘相亲,当粤港澳合作由制造业推进到服务业、由单一的经济合作推进到全方位整合阶段时,如果市场、政府和社会组织行为关系厘定不清,必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市场、政府、社会组织是构成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起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需要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克服“市场失灵”,而介于两者之间的社会组织则要发挥沟通、服务功能,以克服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三者相互作用、相互联系,从而构成完整的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因此,粤港澳三方的长期深入合作,除了在政府和经济层面的合作以外,也应加强社会组织层面的合作。然而,虽然近年来广东“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日益推进,理论上社会组织的交往也应保持着频繁、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但事实上广东社会组织与港澳社会组织的合作还很少。
早在2008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就首次在国家层面将与港澳紧密合作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划;2010年、2011年,《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分别签署,提出了“以战略思维谋划粤港合作发展思路,完善创新合作机制,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社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发展”的目标。目前,被市场寄予厚望的粤港澳自贸区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也已获批,相信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发达的粤港澳区域合作发展将再度提速。这是我们发展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的制度支撑。
而伴随着港珠澳大桥的兴建和珠三角城市轻轨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粤港澳一小时生活圈渐成现实,粤港澳的物理空间被大大拉近,这为三方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地利”优势。我们应当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推动三方社会组织的合作发展。此举有利于为粤港澳的全方位合作服务,有利于三地共同构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大都会圈,推动三地社会的和谐共处共生。三方的合作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合作,也可以挖掘港澳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的先发经验,激发广东社会组织崛起的后发优势,从而构建一个良性互动、服务社会、健康向上的粤港澳大社会。比如从香港来看,他们虽然没有专设的事业单位,却有很多类似于内地事业单位的社会组织,这些民间机构在提供社会服务方式上非常有经验。应鼓励广东继续深入借鉴香港经验,发展更多能够承接部分政府、事业单位职能的社会组织,打牢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团基础。
对于社会组织发展来说,既要规范“进口”,也要扶持“出口”。随着粤港澳区域合作的深入推进,规范港澳社会组织在粤活动、鼓励广东社会组织走向港澳、深化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发展,也应成为广东乃至内地社会组织发展的必然选择。一个需要承认的现状是,涉外(含境外)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发展长期以来缺乏规范化管理,以前也不知道怎么管、怎么才能管好、怎么才能用好。笔者建议以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为试点,为涉外社会组织的管理试水探路。民政部门可以考虑制定涉外社会组织试点登记管理办法,允许爱港(澳)爱国的港澳社会组织在粤设立代表机构,并先鼓励其与本地依法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作开展活动。这也是让在民间实际运作却未登记在册的“地下”港澳社会组织能够找到一个可行性的阳光出口,从而纳入内地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推动内地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化、有序化。
这就需要加大社会组织管理的改革力度,比如探索取消社会组织活动的地域限制。除发展会员、募集资金外,在广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可在全省范围甚至走出国门进行业务活动,减少在不同层级登记的差别。同时,进一步放宽粤港澳三方合作机构的任职资格、会员资格,拓宽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空间。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对于方兴未艾的内地社会组织改革来说,可以汲取更多管理经验,培育更多具备强大社会需求的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建设水准,为我国社会领域改革探索路径。
(作者系十二届代全国人大表、广东潮商会会长周奕丰)
粤港澳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珠三角大都市圈经济转型的必由之路。经济转型的成功离不开社会转型的成熟。粤港澳之间地缘相邻、经贸相依、语言相通、人缘相亲,当粤港澳合作由制造业推进到服务业、由单一的经济合作推进到全方位整合阶段时,如果市场、政府和社会组织行为关系厘定不清,必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市场、政府、社会组织是构成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起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需要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克服“市场失灵”,而介于两者之间的社会组织则要发挥沟通、服务功能,以克服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三者相互作用、相互联系,从而构成完整的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因此,粤港澳三方的长期深入合作,除了在政府和经济层面的合作以外,也应加强社会组织层面的合作。然而,虽然近年来广东“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日益推进,理论上社会组织的交往也应保持着频繁、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但事实上广东社会组织与港澳社会组织的合作还很少。
早在2008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就首次在国家层面将与港澳紧密合作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划;2010年、2011年,《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分别签署,提出了“以战略思维谋划粤港合作发展思路,完善创新合作机制,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社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发展”的目标。目前,被市场寄予厚望的粤港澳自贸区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也已获批,相信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发达的粤港澳区域合作发展将再度提速。这是我们发展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的制度支撑。
而伴随着港珠澳大桥的兴建和珠三角城市轻轨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粤港澳一小时生活圈渐成现实,粤港澳的物理空间被大大拉近,这为三方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地利”优势。我们应当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推动三方社会组织的合作发展。此举有利于为粤港澳的全方位合作服务,有利于三地共同构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大都会圈,推动三地社会的和谐共处共生。三方的合作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合作,也可以挖掘港澳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的先发经验,激发广东社会组织崛起的后发优势,从而构建一个良性互动、服务社会、健康向上的粤港澳大社会。比如从香港来看,他们虽然没有专设的事业单位,却有很多类似于内地事业单位的社会组织,这些民间机构在提供社会服务方式上非常有经验。应鼓励广东继续深入借鉴香港经验,发展更多能够承接部分政府、事业单位职能的社会组织,打牢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团基础。
对于社会组织发展来说,既要规范“进口”,也要扶持“出口”。随着粤港澳区域合作的深入推进,规范港澳社会组织在粤活动、鼓励广东社会组织走向港澳、深化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发展,也应成为广东乃至内地社会组织发展的必然选择。一个需要承认的现状是,涉外(含境外)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发展长期以来缺乏规范化管理,以前也不知道怎么管、怎么才能管好、怎么才能用好。笔者建议以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为试点,为涉外社会组织的管理试水探路。民政部门可以考虑制定涉外社会组织试点登记管理办法,允许爱港(澳)爱国的港澳社会组织在粤设立代表机构,并先鼓励其与本地依法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作开展活动。这也是让在民间实际运作却未登记在册的“地下”港澳社会组织能够找到一个可行性的阳光出口,从而纳入内地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推动内地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化、有序化。
这就需要加大社会组织管理的改革力度,比如探索取消社会组织活动的地域限制。除发展会员、募集资金外,在广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可在全省范围甚至走出国门进行业务活动,减少在不同层级登记的差别。同时,进一步放宽粤港澳三方合作机构的任职资格、会员资格,拓宽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空间。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对于方兴未艾的内地社会组织改革来说,可以汲取更多管理经验,培育更多具备强大社会需求的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建设水准,为我国社会领域改革探索路径。
(作者系十二届代全国人大表、广东潮商会会长周奕丰)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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