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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法治思维 运用法治方式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阎庆文
2014-03-11 14:41: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面对的问题更加错综复杂,利益调整加大,涉及范围更广,甚至牵一发而动全身,因而必须积极适应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坚持依法规划、实施、评价各项改革任务。
为此,要抓好两个层面的工作:一是把于法有据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前提。因此,首先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一次系统梳理,对符合改革预期的严格执行,保证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对需要人大立法层面解决的积极提出立改废的建议。对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调整的事项要按照轻重缓急组织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做出科学规制,做到任何层面、任何领域的改革都在法治框架下实施、在法治轨道中运行。同时,要切实防止出现新一轮的“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
二是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带头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使市场经济由政府主导型向法治主导型转变。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既要进行稳定风险评估,也要进行合法性评估,对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的盲目“拍脑袋”决策坚决不能上马。
要实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各级政府都要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部门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审理。
总结和推广去年全国法院在党委领导下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工作经验。
党政机关带头执行法院判决,建立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监察、通报和处理机制,对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养成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政务诚信和社会法治建设。
为此,要抓好两个层面的工作:一是把于法有据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前提。因此,首先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一次系统梳理,对符合改革预期的严格执行,保证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对需要人大立法层面解决的积极提出立改废的建议。对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调整的事项要按照轻重缓急组织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做出科学规制,做到任何层面、任何领域的改革都在法治框架下实施、在法治轨道中运行。同时,要切实防止出现新一轮的“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
二是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带头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使市场经济由政府主导型向法治主导型转变。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既要进行稳定风险评估,也要进行合法性评估,对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的盲目“拍脑袋”决策坚决不能上马。
要实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各级政府都要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部门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审理。
总结和推广去年全国法院在党委领导下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工作经验。
党政机关带头执行法院判决,建立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监察、通报和处理机制,对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养成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政务诚信和社会法治建设。
责任编辑: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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