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各级地方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长白山党工委书记 谢忠岩
2014-03-11 14:16: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春雨 胡玉明
  建议在对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过程中,应把“各级地方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各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权责不一致、合力不强,建议在这次法律修改中给予关注和解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