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强代表建议适时制定出台刑事被害人救助法
2014-03-11 10:40:02 |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

  被害人救助各地不统一

  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饱经犯罪摧残后,民事赔偿又成水中月、镜中花,这对被害人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池强说。他建议,我国应适时制定出台刑事被害人救助法。

  池强在建议中说,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刑事犯罪立案数均在400万起以上,破案率为40%至50%。除已破案的外,每年约有200万被害人无法从被告人处获得赔偿。“如果这时候,被害人得不到国家救助,不仅会怀疑法律的公正,还很有可能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

  池强建议,我国应适时制定出台刑事被害人救助法。他表示,救助对象应为两类:一是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伤残,二是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死亡,共同生活或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

  救助数额如何确定?池强建议,数额应充分考虑制度定位,即帮助刑事被害人度过急迫性困难,同时综合考虑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被害人实际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必需的最低支出等因素。池强提出,救助应遵循应急救难原则,国家帮助刑事被害人度过急迫的生活困境,救助是暂时的、救急的,而非长期的、全面的、固定的。

  池强分析现状说,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推行以来,各地救助工作不规范、不统一、不平衡的现象突出:有地方救助对象仅限于缠访、闹访人员;各地救助金额不统一,随意性较大,甚至存在“不闹不给、小闹小给、大闹大给”现象。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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